粤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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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粤发〔2014〕1号





(2014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和最鲜明的特色,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大影响。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智慧勇气。

改革开放是广东最鲜明的时代特征。35年前,中央赋予广东率先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使命。广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决心气魄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窗口作用、试验作用、排头兵作用,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广东奇迹”。但我省依靠“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形成的政策洼地优势正在逐步减弱,支撑快速发展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改变,改革开放的锐气与精神有所弱化,粗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资源环境约束压力加大,结构性体制性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充分肯定广东在改革开放中长期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期望广东努力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广东要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发展升级的瓶颈,突破对外开放的局限,突破社会转型的难题,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发扬敢为人先和“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迎接新挑战,继续保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改革锐气,保持敢于担当、一往无前的改革闯劲,树立坚定信心、凝聚强大合力,坚决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奋发有为勇于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创新继续先行先试,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而奋斗。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0年,我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经济更具活力效率、政治更加清明廉洁、文化更加发展繁荣、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生态更加平衡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

2.坚持解放思想,继续先行先试。切实从广东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注重总结全省各类改革经验,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主动探索和大胆试验,勇于推进改革理论和实践创新,增强发展不竭动力。

3.坚持整体推进,着力重点突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改革实效。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问题意识,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实现解决矛盾问题和建立体制机制制度相互促进。

5.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全省人民推动改革,凝聚全社会改革共识,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三、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坚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完善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清理和废止各种影响投资者产权保护的现行制度。健全公有制经济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履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和核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流转。鼓励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2.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联合组建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股份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通过整合现有国有基金、划拨现有国有股权、吸引各类企业联合出资等方式,组建股权式或债权式基金。完善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3.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牵引,带动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逐步将国有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下属二、三级企业实行产权改制,努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界定竞争性和准公共性等功能定位,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管理。优化省属国有资本投向与结构,建立有进有退的国有资本流转机制,推进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国有资产开放性重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已有上市公司平台整合国有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优质资产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管理层次。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聘任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有序推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性选聘和合约化管理。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分配机制,合理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与标准。完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体制,实行企业经营者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任期奖惩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4.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别待遇,在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实行与公有制企业同等政策,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建立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

(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1.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企业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清理、合并和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保留的事项目录。改革经营范围、住所登记,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登记后续监管。2014年在全省推开并基本完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首先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分类列明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及产业,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消除隐性准入障碍。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经营者集中、行业监管、信用体系等监管制度。

3.深化流通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转型升级,在更多行业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广东价格指数。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创新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物联网、电子商务等。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无障碍大流通。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控制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政府定价范围缩小到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推进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价格改革。完善综合施策的价格调控机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4.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落实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制定失信企业综合惩戒办法,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珠三角地区到2016年前、全省到2018年前,基本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政务和民生服务,并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

5.大力完善要素市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资本、知识、技术、信息、产权等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土地和公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引进配置、科技信息交流等。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流动集聚。

6.大力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深圳等城市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珠三角地区着力健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粤东西北地区着力健全金融基础服务功能,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强我省在岸人民币市场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互联互通,争取设立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积极争取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综合经营等领域先行先试。争取设立粤港澳合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培育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民间金融街等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探索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和网上金融的地方性立法。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专利质押和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促进直接融资。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稳妥发展期货市场,争取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7.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基本建成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健全技术研发、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更好地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重点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集聚国内外先进科技资源,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引导一批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机构。构建各种形式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立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和金融服务等公共平台,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机制,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开展事业单位职务创新成果所有权改革,继续试行推广技术入股机制,扩大科研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省部院合作机制,建设一批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联盟。全面完成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转制改企,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提升科研主体机构创新能力。改革和规范财政对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研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的统一规则。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创新实施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制度。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加快实行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逐步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三)创新行政管理职能与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和我省方案,如期完成本轮省、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制定各级各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方案,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省级若干政府部门和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选1个市分别开展制定横向和纵向的权责清单试点,条件成熟时全面推广。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适时推进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职责优化和机构改革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建立公共政策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行政层级扁平化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清理派出(驻)乡镇机构,理顺基层政府条块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出台实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重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清理和规范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基层政府管理更为便利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到2018年减少50%以上。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后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制定,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承担的事务性、技术性事项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取消由政府机构授予企业各种商誉称号。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估模式,建设政府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落实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减少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改为备案管理,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再造企业投资管理流程,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办理,到2015年实现企业投资审批事项、时限压减50%左右。探索实行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综合审查,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制定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改革与完善政府基建投资代建模式与机制。

4.拓展与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行政部门、纵向到乡镇(街道)的规范统一的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2015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基本连通到全省镇(街)级,3年内各级政府部门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可网上办理。健全电子政务系统,尽快实现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文件传输。建立大数据局,统筹政府系统信息采集、整理、运用和共享。

5.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部门政府执法权限,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推进执法属地化。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动重心下移,探索基层政府由一支队伍负责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卫生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立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征询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合理配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资金的比例和标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压减专项、扩大一般,到2017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逐年减少财政对经营性领域的支出比例,增加对公共性领域的支出比例。财政资金用于公共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普惠性和统一性,清理规范和控制新批各类财政优惠政策,制定财政优惠政策的普遍适用办法。财政资金用于经营性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杠杆性和股权式,推进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逐年扩大股权式投资比例。在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平等配置的意见。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内容与范围,重点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和基建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绩效情况。清理整合、优化规范各类专项资金、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监管、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压减省级专项资金至250项左右,占预算支出20%左右。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健全地税征管体制,完善税费管理一体化新机制,按国家部署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工作。

(四)深化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构建新型多样化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管平台和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坚持农民自愿和稳妥推进原则,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和以互换方式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4大类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产品购销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鼓励农民以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农机具、渔船所有权等入股设立合作社,有条件的可兴办资金互助合作社、渔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

2.构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实现机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市)尽快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分类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保证财产和股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推进国有林场分类改革。

3.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继续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综合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粮食、生猪产出大县利益补偿机制。推动涉农政策性保险发展,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开展政银保项目试点,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保险新方式,推广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4.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和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和传承文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编制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推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汕潮揭城市群同城化、湛茂阳经济带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大中城市实现发展转型,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快智慧城镇建设,打造珠三角智慧城市群。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开展旅游城市规划试点。加强新区、产业园区与中心城区的衔接,促进产业进园、园区近城、产城融合,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落实省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创新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机制。完善岭南建筑文化保护和传承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更多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构建城镇化发展融资平台,扩大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设立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科学合理调整城镇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中小城市。深化中心镇、重点镇和专业镇改革发展,对东莞、中山市达到一定条件的经济发达镇依法赋予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其他市达到一定条件的经济发达镇赋予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5.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出台户籍改革措施,区分城市规模和综合承载力,推动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积分制”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提高吸纳人口聚集承载力,珠三角核心区城市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广州、深圳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6.构建区域互动发展机制。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大力推动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实现“九年大跨越”。健全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3个经济圈牵头市协调和督促机制,推动各经济圈之间融合发展。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全力落实产业园区扩能增效、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重大任务。落实和创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机制。加大省对粤东西北地区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在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的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的振兴发展。运用市场方式引导省内外各种资源参与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设立和扩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式基金。

(五)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深度推进对内对外合作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发挥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地的优势,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健全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家中长期合作机制。实行全方位开放战略,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强与欧美发达经济体以及澳大利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引进高端产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建设一批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的产业平台。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推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机制。促进珠三角地区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及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各类开发区扩能增效,建设一批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推进粤港澳监管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完善泛珠三角合作机制,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创新跨省区经济合作区建设模式,研究高铁沿线经济带合作发展机制,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粤东地区主动融入海西经济区、粤西地区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粤北山区加快建设对外经济走廊,推动设立粤赣省际区域合作创新发展区。

2.增创特区改革开放新优势。积极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办好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构建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体制、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公正规范的民主法治环境,全面带动提升全省改革开放水平。

3.创新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落实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开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制。开展省属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制或网上自动登记制试点。依托商协会和企业布点建设境外经贸代表处。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走出去的扶持政策,建立政银企和担保公司多方联动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合作。

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继续争取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我省先行先试政策,取消或降低外资持股比例要求,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认真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争取放宽或取消对港澳投资者资质、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等限制措施,推动专业资格互认,探索个人专业服务资格执业方式,2014年通过CEPA促进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申建自由贸易园区。

5.深化粤港澳台合作。扩大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深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健全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制度,携手建设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重点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个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平台优势,支持企业开展与境外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市场等合作。探索破除机构资质等级门槛,改为以个人专业服务资格为主的专业服务业管理方式。引入港澳服务提供者参与社会服务,举办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完善粤港金融合作机制,共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完善粤港澳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协作推进机制。创新粤台经贸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一批粤台经贸合作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完善海外侨商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投资创业创新机制。

(六)加强民主法治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完善依法治省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广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广东五年规划,完善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指标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各级党委法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探索引入法律助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确保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党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协作机制,落实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责任。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级市申报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持各级人大积极探索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方式。加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和实行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和立法咨询制度,采取更加有效方法,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对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增加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人数,扩大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度。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探索建立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评议机制。加强各级人大组织建设,规范机构设置,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3.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探索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并形成机制。建设广东特色的新型智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和无党派组织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明确协商内容,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完善协商成果反馈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健全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完善政协委员推荐制度,优化委员结构。完善政协委员联络群众制度,注重加强各级政协与港澳政协委员的联络、联谊和协商。

4.健全基层民主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保持基层治理的基本框架稳定,扩大基层群众对公共事务参与范围。完善党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完善村(居)民主监督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四民主工作法”,对重要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协商、民主听证、民主表决。增强村(居)委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之间的双向考核制度,鼓励和推动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拓展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基层自治渠道。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快推进企业工会和工会主席民主选举。

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案件的登记备案和通报、处理制度,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机制,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建设。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支持审判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和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公开透明程序。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刑事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区矫正法规制度,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廉洁政治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取人等现象,深入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健全储备职位备用人选机制,疏通干部“出口”,制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办法。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对粤东西北地区适当降低报考门槛。扩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试点,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完善深圳高交会、广州留交会办会机制,提升“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功能,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粤创新创业。

2.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制定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制定省预防腐败条例,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探索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新机制,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完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办法。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机制。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实现市、县(市、区)、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3.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化建设,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和长期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结合实施加快建章立制。大力精简会议文件,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整治“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节庆论坛展会,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待遇,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制定建立健全防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省、市、县三级作风暗访工作机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官邸制。

(八)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1.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加强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规范传播秩序,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实施全媒体发展战略,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网上新闻发布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权威信息发布渠道。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

2.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继续推进全省广电网络以县(市、区)一级为重点的重组工作,完成省新华发行集团对划定区域市、县(市、区)新华书店整合工作。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改制重组,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重要新闻媒体资源整合步伐,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建立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兼顾多样发展、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创作生产机制,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行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贸易等方面的融合,建立健全文化投融资平台。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整合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三网合一”的公共网络信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建立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加强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岭南传统民俗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机制。推动农村乡土特色文化健康发展。

4.提升文化开放水平。吸收借鉴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创新岭南文化艺术走出去形式,增强广东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理顺内宣外宣体制,加强重点外宣媒体建设和重大主题对外宣传。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推动对外文化交流。

(九)创新社会建设体制机制,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按国家部署做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健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统筹推进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义务教育,健全和落实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长效机制。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机制。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推动以职教为特色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平等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境外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建立实施财政、医保、价格三联动的补偿机制,到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以药补医。提高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健全医保分级诊疗机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网络就医服务。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个人健康电子病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药品、医用耗材和器械第三方网上交易。扩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医疗困难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制度。继续推广“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医疗服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建立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放开社会办医准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港澳台资本来粤办医。逐步扩大区域内医师多点执业。完善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政策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广适宜技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出台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具体办法。

3.创新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和政策体系。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薪酬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商事纠纷调解、仲裁和合同、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政策性中止的补偿机制。健全企业破产保护、重整制度。完善企业员工持股和技术、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4.建立促进就业创业新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支出范围,对创业者实行直接工商登记,减轻创业税费负担,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建立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增加政府购买就业创业项目的范围。探索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激励机制。

5.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做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基础养老金尽快实现省级统筹,推动做实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市场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规范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和费率,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综合“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省覆盖。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等相关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6.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治理法制保障,制定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制定社会组织条例,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拓宽服务范围,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鼓励行业商协会创新发展模式,参与社会治理。依托外省驻粤办事机构成立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办法。完善民意收集处理和诉求表达机制,全面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整合各部门延伸到基层社区的工作和资源。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广法律顾问进村(居)等制度。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第三方机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制定实施省信访条例,修订完善信访通报考核办法,明确各级政府信访责任,完善网上信访制度,强化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注重从政策层面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建立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面推行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机制,建立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公众评议评价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制定公众参与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事业国际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7.完善公共安全责任机制。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全面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完善质量标准、安全准入制度以及食品原产地可追溯、质量标识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8.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新路子。引导优势地方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国防科技领域,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产业骨干企业,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的双向交流和相互融合,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十)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长远利益和永续发展

1.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县(市、区)空间“一张图”管理,确定地域管制红线,分类实施空间管制。深入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运用环保标准倒逼产业升级,珠三角地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管理体制。对生态发展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县、镇(乡)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土地、能源、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和保护制度。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保护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区域流域、近海海域海岛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水功能区目标考核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构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健全海洋空间和资源规划体系,合理规划开发岸线、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推进沿海地区“美丽海湾”建设,打造一批湿地公园和生态示范区。建立城镇水面率控制指标体系和水域占补平衡机制。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严管机制。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制度建设,及时公布环境及生态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开展环境保护监测社会化试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政策法规,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进口废物集中式园区管理模式。健全农业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完善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机制。推进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和处理机制,建设“美丽乡村”。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构建台风、暴雨等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3.建立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的调节作用,大力发展环保市场,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交易市场规则,健全管理办法,在钢铁、石化、水泥、电力等行业先行启动碳排放权配额上市交易,并逐步扩大到建筑、交通、陶瓷等行业,推动建立林业、海洋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纳入交易品种范围。积极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绿色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稳步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逐步实现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实现竞价上网。完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一)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扎实推进。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加强对改革的督导考核,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确定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具体部署、具体规划、具体要求,做到年前年后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查。

(二)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协调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扎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相互促进、协同配合,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配套改革的整体性,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注意形成工作合力,安排专门的工作力量,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做到有实施方案、有时间进度、有措施保障。鼓励与推进各类改革试点,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改进存在的问题不足。

(三)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干部人才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学习与实践,强化对新理论新知识的专业培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究改革规律和问题,及时提出推进改革的创新性思路和举措,着力把改革设想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各领域改革所需的领导干部和专门人才,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使各类勇于善于改革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宣传舆论引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各方面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社会参与改革的热情,努力营造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解放思想、牢记使命责任,增强信心勇气、锐意开拓进取,打好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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