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通〔2008〕224号《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苏人通〔2008〕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一、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和减少我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用人单位和应聘人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5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已全文废止,现为:《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20〕6号)】、《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举办的现场人才招聘会中突然发生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分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一)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
(四)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工作原则
(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迅速予以处置,保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对超出主办单位有效处理能力的事件,由主办单位提请人才招聘会举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重点放在人才招聘会的安全工作上,做到会前有健全的监测预警方案,会中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把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面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事件的情况信息,分析发展动向,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方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才招聘会正常进行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尽快平息事态。
(四)教育引导的原则。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和适当方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问题。
五、应急指挥体系
(一)省、市、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省人事厅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针对举办的人才招聘会,成立专门的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负责,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负责。下设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若干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承担人才招聘会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协调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人才招聘会应急预案;
4.组织人才招聘会安全应急救援演习;
5.负责与人才招聘会举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救援工作;
6.承担人才招聘会应急事故处理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的有关工作。
六、监测与预警
(一)完善人才招聘会举办许可制度。申请举办人才招聘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人才招聘会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人才招聘会场所平面图、人才招聘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拟刊播和张贴的广告文稿等材料。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人事、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人才招聘会,新闻媒体不得刊播宣传广告文稿。
(二)建立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及以下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1.参加人才招聘会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情绪的激烈程度等;
2.场地开放程度、周边地理环境、道路、水域、涵洞等安全性;
3.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技防设施、各种标识以及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当前的安全状况;
4.临时搭建设施的危险程度;
5.人才招聘会受社会、群众、媒体关注的程度;
6.天气等其它因素及可能对人才招聘会安全造成的影响。
根据监测信息或者评估结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2.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
3.各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4.紧急疏散、抢险自救、应急处置措施;
5.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还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实行人才招聘会安全责任制度。人才招聘会安全责任制度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指挥组织的结构和职责任务,领导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各级安全任务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聘请与人才招聘会相适应的专业保安维护现场秩序,明确保安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并在人才招聘会举办前根据安全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四)实行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经过监测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向人才招聘会举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人才招聘会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人才招聘会举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与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有关的实际情况材料,以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的救援实施方案。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同时向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属于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同时直接向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立即用电话直接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
七、应急处置
人才招聘会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次生、衍生,直至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人才招聘会。
人才招聘会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方法:
(一)人员拥挤踩踏事件。因售票而出现人员拥挤,并有可能出现踩踏事件的发生:立即停止售票,打开进口,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有序进场。因举办开始时间未到,门前出现人员拥挤,并有可能出现踩踏事件的发生:提前打开进口,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有序进场。因场内人员容纳有限,出现人员拥挤,并有可能出现踩踏事件的发生:一方面由安全保卫人员把持进口,现场内人员拥挤情况,可采取暂停进人或凭求职相关证件入场,无关人员谢绝进入。另一方面打开所有通道,由安全保卫人员安排无关人员出场。在此期间,应安排一定力量,加强场内巡视,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对于一些招聘摊位前出现应聘人员较多的现象,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采取增加人员、简化审查程序、先留材料事后洽谈等应急措施,尽快疏散人员。
当出现人员有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应立即将伤者送到招聘会现场的医务室进行紧急救治,伤势较重的迅速拨打“120”送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二)火灾事件。发生火灾时,人才招聘会工作人员应视情况在第一时间拨打“119”联系当地消防部门救援,拨打“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伤者。同时,应安排工作人员分为三组,第一组到事发现场,组织保护现场,立即关闭电源,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用场馆内的消防设施救火以及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第二组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打开所有通道,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出危险区域和固定消防栓场所,采取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第三组安全人员到招聘会各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和公安干警以及医疗人员援助。要主动向消防、公安以及医疗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协助查明原因,配合进行扑救、破案。
(三)打架斗殴等事件。人才招聘会举办期间,发现有闹事、打架斗殴、流氓、偷窃和应聘人员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以及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招聘会秩序混乱,管理失控。首先应安排安全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阻,缓解情绪,将当事人带入治安室,其余人员驱散,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对损毁公共财产的,责令其停止破坏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生伤害的,拨打“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伤者。
(四)多人诉求事件。部分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人才招聘会的组织或质量效果等有不满情绪,形成多人诉求,导致招聘会秩序混乱,管理失控。首先应派人了解情况,必要时在场外安排场所与诉求人代表进行协商洽谈,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对组织管理不力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对有虚假欺诈招聘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纠正。如调解劝阻无效,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事态发展和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参与寻衅滋事。
(五)人员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以及提供餐饮的单位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并按规定进行控制及调查。对提供餐饮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人员触电事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要用手直接去拉触电的人员,防止发生救护人触电事故。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开,严密监视,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开,确保气道通畅。正确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坚持就地正确抢救,并尽快联系医院进行抢救。要注意保护现场,以防有人再次触电。
(七)入场人员携带危险物品事件。人才招聘会举办期间,发现有入场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行为,要立即报告并指派安全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及时收缴,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八)爆炸事件。应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打开所有通道,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九)非法大小字报、传单、标语事件。应立即指派安全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及时撕下、覆盖或收缴,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将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的内容、张贴或散发的时间、位置等进行取证,并查明书写、抄写、张贴者。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恐怖袭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并立即按照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打开所有通道,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出危险区域。并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
(十一)突发性传染病暴发事件。一方面,应当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配合进行人员隔离或者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另一方面,应当视其严重程度,打开所有通道,减少场馆内人员流量。
(十二)场馆建筑物、构筑物发生倒塌事件。应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切断电源,打开所有通道,疏散周围人群,开展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等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向辖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险。
(十三)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伤者,并立即按照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打开所有通道,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出危险区域,协助医务室抢救伤者。
八、信息发布
应根据人才招聘会举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所属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媒体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努力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责任追究
处置人才招聘会举办期间的突发公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办单位,予以取消人才招聘会举办资格,直至取消人才中介服务资格。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三)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不服从政府指挥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十、各市、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本预案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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