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12〕2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2〕22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重要门类和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管理日趋加强,在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也存在整体实力不强、行业规模偏小、国际竞争力较弱、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奋力迈出“六个新步伐”,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就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先导作用,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创新发展的市场服务体系;
——坚持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协调发展;
——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科学发展保障人才优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0年,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化。
——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70000人,年均增长8%;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超过80%,高层次人才比例达15%。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00家,其中,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50家,净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0家;培育骨干企业100家,其中,上市企业1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5家,超过1亿元的50家;形成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10件;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
——配置效能显著增强。力争到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贡献率中所占比重超过35%,成为人才开发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的主渠道。
——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力争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行业服务产品。鼓励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完善政策咨询、就业和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信息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党员管理、人才招聘、人才公招公选、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产品。大力发展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派遣、信用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扶持。
(五)提高行业服务能力。以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管理创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学科、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
(六)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化标准相衔接的地方标准体系。成立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工作。加快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服务规范等标准制定步伐。加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服务产品、服务行为、服务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进程。对暂不具备标准化的服务产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和服务规范等制度。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计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化。制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数据网络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要求,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政府及其所属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以“江苏人才工作网”、“江苏人力资源市场网”为引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公报,编制人才供求目录,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
(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商务信息化。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载体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业务信息化。鼓励开展云计算和SAAS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进程
(九)推进产业品牌化。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带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举办、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着力打造一批国际化、全国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品牌。加大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推进产业规模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省、跨国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上市费用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我省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部或其研发中心,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推进产业集约化。在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打造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机构入驻,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通过功能叠加,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街区、基地等集聚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步伐
(十二)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瞄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高端项目,鼓励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省独资经营。建立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国外同行形成战略联盟,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的发展。鼓励有国际化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海外直接投资,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扩大互利合作空间,实现共同发展。
(十三)提高国际化人才引进水平。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海外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向委托社会机构引进紧缺急需的国际化人才。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并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统筹国际化人才服务工作,在省、市、县(市、区)建立上下贯通、高效便捷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外事、侨务、科技、招商等部门协同服务的工作平台,提升国际化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办好“千人计划太湖峰会”,积极筹办“中国江苏国际化人才高峰论坛”,成立江苏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
(十四)打造国际化人才服务队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人才。深入推进“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育工程”,择优选拔培养对象,科学制定培训课程,大力提升人才服务队伍国际化素质。每年选派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北大、清华等国内知名高校培训,每年选派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国外培训。依托国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海外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规范境外培训工作,提高境外培训水平。
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四大工程”
(十五)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引进、培养力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建立30家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形成100个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引进培养20个创新团队,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拔尖人才;集中培训高层次人才1000名,境内外各培训500名。
(十六)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力争到2015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100家。
(十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围绕产业集约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0家。
(十八)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化示范工程。力争到2015年,完成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制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测评、高级人才访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7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地方标准,建设1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七、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政策扶持。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占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10%。落实省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和省就业补贴各项政策,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评选表彰“全省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每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金5万元。
(二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制度管理、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公共服务品牌,发挥示范集聚辐射作用。以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加快行业发展地方立法步伐,推动制定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专项规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每年评选“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行业信誉。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供需主体到位。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发展幅度、产业规模、发展效益等列入考核范围,对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统计信息的运用,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