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0〕1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9-24 18:59:4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保护水系生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作为解决沿海地区水供应问题的重要选项,以实现沿海工业园区和有居民海岛淡水稳定供应为重点,稳步探索市政用水补充机制,推动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100万吨/日。

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山东沿海地区包括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产业发展总体布局是:一区、两园、多点、群星。

一区。全省整体创建全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区。探索海水淡化新技术、新模式,在降低成本、保障水质安全、实现环境友好、突破“卡脖子”技术等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两园。青岛百发、烟台海阳两个具有辐射供水功能和全产业链的综合性产业园。每个园区产能规模达到30万吨/日,淡化海水可向周边县(市、区)辐射性供给,形成两个百亿级集供水和装备等产业链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园。

多点。在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6市沿海工业园区配套建设14个海水淡化基地,在潍坊市建设2个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实现水盐联产。

群星。根据需求在全省32处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全省500余艘远洋船舶配备海水淡化装置。

三、发展重点

(一)沿海工业园区“增水”行动。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滨海地区严格限制淡水冷却,推动海水冷却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冶金、核电等高用水行业的规模化应用。围绕高耗水行业发展需求,在沿海工业园区周边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60万吨/日,推进淡化海水进园区,为园区工业用水提供保障,减轻当地淡水供应压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居民海岛“供水”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保障民生及生态用水为重点,在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5000吨/日,实现有居民海岛“岛岛供淡水”,淡水供给稳定,解决供水安全问题。(省海洋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沿海缺水城市“补水”行动。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水资源结构相协调的原则,在青岛、烟台、威海等缺水城市科学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30万吨/日,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淡水,缓解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紧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行动。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在潍坊市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10万吨/日,实现水盐联产。加快海水淡化浓海水中化学元素提取技术升级,从浓海水中提取钾、溴、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海水冷却、海水淡化和浓海水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海水淡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支撑行动。发挥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等优势,筹备建设山东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研究院、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威海)中心,加强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海水淡化专用材料、装备的协同攻关及产业化;支持威海市在小型船用海水淡化设施、海水浴场海水淡化冲淋设施方面做示范推广。支持海洋新材料均相荷电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海水淡化膜及分离工艺研究、高压泵与能量回收装置研制、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关键装备国产化。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高精尖”人才团队。加快海水淡化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将海水淡化工程产水量、水质及浓盐水排放等指标纳入在线监测,保障淡化海水水质和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把海水淡化与水资源利用、能源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沿海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加快项目立项办理流程;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海洋部门制订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在项目用海方面给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标准制定;财政、税务、金融监管、能源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建设、发展中的支持政策研究,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海洋部门组织对产业装备“卡脖子”技术协作攻关;水利(水务)部门将淡化海水作为非常规水源纳入沿海地区水资源统一配置;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加快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省海洋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纳入省重点项目,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发电企业实行水电联产、水热联产,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地方财政可对淡化海水与当地市政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由政府购买。探索利用基金、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涉足海水淡化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筹备举办世界脱盐产业大会,加强与中东、欧美等地区交流,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引导并支持自主技术进军国际市场,提升我省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山东省海水淡化利用协会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沟通协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外办、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海水淡化宣传。通过学术交流、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知,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海洋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空间布局示意图

2.重点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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