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0〕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26 02:52:2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实抓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学扩招参军入伍科研项目吸纳就业行动。

扩大省属高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争取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分别扩大到2.4万人和2.1万人。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加强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探索和创新,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省属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现净增长。国有企业加强与高校人才培养合作,实施订单班培养计划,精准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在单位官方网站和“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cn)同步发布。开展“金融系统万岗稳就业活动”“重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网络视频双选会”,提供约1.3万个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营企业就业行动。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平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实施“秦青优惠贷”项目(三年期限),对45岁以下青年在我省境内创办的小微企业,每年提供10亿元优惠信贷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鼓励民营企业采取订单班培养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岗位专项招募行动。

2020年扩大各类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5730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1449人,“三支一扶”计划招聘500人,2020-2022年分期分批招聘5000名左右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20年全省计划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765名。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动。


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全省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万人左右。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业促进就业行动。

支持高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兑现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落实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毕业生减免场地租赁和创业服务费用等措施。实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将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重点扶持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打造“双创”平台,精心举办“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二届陕西“丝路创星”创业创新大赛和第八届陕西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就业见习行动。

从各类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中征集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有意愿毕业生提供充足的见习岗位,年内组织不少于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国有企业今明两年最大限度开发见习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开设线上就业指导云课堂活动,分析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将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打包推送高校毕业生,对其登记求职、社保办理、就业补贴等服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设立外省毕业生来陕回陕就业服务窗口,做好登记帮扶工作。按照不低于上年标准,落实校园招聘补贴资金,支持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开展“2020年陕西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和“千校万岗活动”等专项招聘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频率和次数,有序恢复线下招聘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指导高校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力争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公共就业和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力,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加大“一对一”就业援助力度,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建立技工院校和高校培训合作机制,遴选优质技工院校进入高校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主要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幼教师、护士、执业兽医等专业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强化举措,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开展工作,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建立工作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参与,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组,每周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对签约率较低的高校,逐校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稳定初次就业率。要摸清拓岗底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结合十大行动充分挖掘岗位,根据可提供岗位总量、已吸纳就业数量以及剩余岗位数量,建立岗位动态管理台账。要列出责任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考录招聘进度,确保十大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落细。要夯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工作调度,指导高校严格审查就业材料,杜绝弄虚作假、数据注水等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真实可靠。就业工作督导组要定期开展监测督导,强化政府、学校、企业之间沟通协作,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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