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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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9年8月2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19项“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二、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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