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明电〔202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侨办、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应急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侨办 省林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11号)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剧,特别是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其纳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侨务、林业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统一指挥、明确职责,科学决策、强化落实,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和监管执法、宣传引导、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烈士祭扫、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华人华侨引导等工作。要充实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平安清明目标。
二、周密细致谋划,分类精准施策。
各地要强化精准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祭扫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各地祭扫安排经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中公祭等集体性活动的殡葬服务机构,在妥善办理安葬业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开展网上祭扫、代理祭扫、远程告别等服务。开放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防护保障措施和人员分流管控措施,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限定祭扫时间,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单位空间实地祭扫人员密度,严防聚集性疫情。要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清除墓区内杂草、枯枝、落叶等易燃物,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创新服务方式,倡导绿色文明祭扫。
各地特别是暂停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非现场祭扫方式,鼓励群众创新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避免人群聚集。通过开通官方网络祭扫平台、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可及的祭扫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祭扫,广泛开展鲜花替换纸钱、丝带寄托哀思、天堂信箱寄语等绿色环保祭祀活动,禁止焚烧冥币、香烛和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践行者,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免费代为祭扫,提供敬献鲜花等服务。各地要规范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祭扫。
各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宣传疫情防控、祭扫服务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等法规政策要求和各项服务举措,强化舆论引导,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新风尚。要及时发布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和服务项目、交通流量等信息,方便群众祭扫出行安排。特别是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要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值守,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强化应急处置,对开放的公墓等殡葬场所及周边道路要安排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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