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明电〔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要求,扎实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全面开展自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还没有制定的要尽快制定。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日前报省科技厅汇总。
二、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落实
(一)做好科技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贯彻落实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相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到位,将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关科研工作中经费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下放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进一步深化项目管理改革,对科研项目要由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
(二)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属科研单位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在落实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基础上,突出成果导向,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科研目标任务。项目管理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三)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更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或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科研需要的出差、调研和会议等经费使用报销相关手续,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和调整自主权。
三、认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研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突出问题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落实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全面兑现。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具体由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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