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20〕10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02 22:14:0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冀科高函〔2020〕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设立应急攻关专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研究,开展防疫药品和疫苗研发,加强大数据疫情防控、智能机器人、高效检测仪器设备和防护产品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省科技厅开辟应急攻关项目绿色通道,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形成快速响应、快速启动的应急专项新机制。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省科技厅常态化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查,及时梳理相关问题和政策诉求。发挥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复工,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对因疫情停产停工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恢复生产提供支持,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复工率。

三、减免企业用房租金。

引导和鼓励全省172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减免疫情期间入驻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省科技厅将用房租金减免情况纳入2020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重要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财政补助。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也要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学预判疫情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超前布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产业化前景好、带动性强的研发项目,今年省级科技计划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中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安排2.1亿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对去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性补助。加快创新券审核进度,实行在线式申领、一站式兑付,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创新券支持。

五、开展常态化网络培训。

疫情期间,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设“高企空中课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产品规划、人力资源、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组织专家以直播、幕课等方式,不间断的开展免费网络培训。根据当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研究制定企业培训教材,通过空中课堂有序开展大规模政策解读,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今年上半年培训企业5000家以上。

六、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

为服务疫情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依托52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对所有申报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以“不见面”方式指导企业制定高企创建方案、对接科技资源、完善研发制度、增强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服务的全覆盖。对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根据服务绩效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受理申报材料,疫情期间的评审、报备等主要业务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零跑腿”。

七、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指导各高新区根据疫情科学防控需要,制定和完善智慧园区建设方案,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广泛应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提升高新区对复杂形势的应对处理能力和资源聚合能力。

八、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省科技厅设立高新区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平台化服务功能,针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需求,提供全方位、低成本精准服务,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的运行成本。

九、强化园区考核激励。


充分发挥高新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的导向作用,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增设疫情防控效果加分项,引导高新区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产。对综合排位靠前、进位幅度较大的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

十、加强系统协调联动。

鼓励各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省市联动,服务企业发展,努力完成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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