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计〔2020〕24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计〔2020〕2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 “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现将我厅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74号),省级审批的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延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资质及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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