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函〔2020〕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06 02:31:0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函〔202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省政府确定海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现予公布。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海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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