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函〔2020〕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府函〔202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琼府〔2017〕51号)和《海南省2017-2020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琼节能减排办〔2017〕29号),省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综合评价考核,五指山市、澄迈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为超额完成等级;海口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完成等级;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定安县、临高县为基本完成等级;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为未完成等级。
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五指山市、澄迈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考核结果通报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书面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措施。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 “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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