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9-06 03:13:15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12月28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个规章:

一、《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8日发布)。

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1990年11月5日发布)。

三、《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1年1月31日发布)。

四、《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2005年8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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