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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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12月28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个规章:
一、《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8日发布)。
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1990年11月5日发布)。
三、《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1年1月31日发布)。
四、《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2005年8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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