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19〕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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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海南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省统筹、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在2018年优化完善“海南政务服务网”主体功能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完成全省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共享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系统相关政务数据;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一体化平台与国家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全省一体化平台基本建成;2022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与全国同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任务分工和要求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一体化平台工作任务分工,密切协同、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建设全省一体化平台总门户。

1.打造全省统一入口的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设立海南政务服务网,并以海南政务服务网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间:已完成)

2.建设完善海南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海南政务服务网(涵盖各市县和开发区政务服务),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导航和其它政务服务信息,为注册用户提供专属的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清单公开、网上办事、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6月)

(二)整合建设全省一体化平台。

3.强化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系统的整合并实现相互之间的对接,构建一体化政务平台。整合审批“一张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系统等信息资源和数据;按照应接必接原则和国家统一对接标准,全面清理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完成市县政务服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海口市、三亚市已建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改造,并与全省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认。(牵头单位:海口、三亚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2019年6月)

(三)清理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

5.清理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全面清理省、市县、乡镇的权力事项,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乡镇实现统一。印发标准统一的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除涉密事项外,所有权力事项接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6月)

6.进一步梳理和编制各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步接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奖补资金审核发放、水电气及电信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并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编制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详细办事指南,并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实现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7.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各信息要素在省、市县、乡镇的统一。(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四)优化政务服务、整合线上线下服务、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8.推动各类数据资源在全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和互认。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功能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9.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同源发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0.推广多元化、移动化政务服务。开通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12345服务热线等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推动全省一体化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等延伸,实现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婚姻登记、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移动办理。有效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公共平台拓展和延伸移动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6月)

12.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整合优化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系统。

13.统一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在完成全面清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管理,并实现与海口、三亚政务服务事项库联通,搭建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全省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4. 改进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和电子证照库,明确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职责,加快形成制证签发、证照管理、公众服务、业务应用等服务能力。推动证照签发部门改造升级相关业务办理系统,集成电子证照服务,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及时归集。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有误或缺失的电子证照。建立完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验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5. 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网上缴费体系。建设以公民身份证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联通整合实体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认证渠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逐步整合已建系统存量账户,推动已建系统新账户和新建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展身份认证。推进非税网上缴费功能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交款、验证、对账等功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6. 统一电子印章。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完善我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实现与国家电子印章制章系统的对接,制定相应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六)构建平台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17.健全平台运维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全省一体化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组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运维管理队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数据及时更新;二是健全全省一体化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防护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七)完成与国家一体化平台对接。

18.实现全省一体化平台与以下国家系统的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讨论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单位组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全省一体化平台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平台,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相关重点平台和系统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保障。加快转变信息化自建自用自管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新模式。

(三)强化平台运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的要求,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创新省级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

(四)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考核权重,重点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梳理、申请材料精简细化、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数据共享交换水平、创新服务和公众监督等情况进行考评,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五)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将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工作,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模式,提高全省一体化平台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行省级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改革、高效便民、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实行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现进驻部门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有关省直单位、垂直双管单位及其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窗口。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受理审批相分离。

授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接件。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各单位的审批职能部门在后台负责事项的办理。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体制,各单位的审批事项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省直单位及其审批服务进驻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

(二)明确统一受理清单,明晰细化受理标准。

各单位及其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委托受理事项清单,并对每一个事项编写受理业务手册,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明依据条件、注意事项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明晰受理标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描述语言必须直白清晰、禁止使用模糊字眼,做到非专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操作。(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省直单位及其审批服务进驻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

(三)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咨询综合集成服务模式。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和行业分类、部门业务关联的原则,整合政务大厅原有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和引导咨询窗口,取消审批服务业务前台,原审批服务前台人员继续保留,作为后台审批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大厅分设企业开办、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和联合验收、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社会管理、民生教育服务等业务受理服务区;对暂时不宜实行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经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安排专门窗口受理。设置自助体验区、信息查询区、公共事务区、中介服务区、商务区、休息等待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区域。

1.受理。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受理。即办件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立即转审批人员审批,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办理结果。承诺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收件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耐心指出并指导补正。

2.审批。各审批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论推送到综合出件窗口。

3.出件。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审批结论后,负责跟踪敦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送至出件窗口,按照审批结果信息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出件。可由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或到中心出件专柜自行取件,也可采取邮寄送达。

4.咨询。各相关单位负责在业务咨询窗口,提供相关的审批业务咨询、资料预审服务。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及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帮办服务工作。按照集成服务模式需求,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咨询、导办、申请、受理,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省直单位及其审批服务进驻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

(四)扎实做好受理人员培训工作。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受理人员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受理人员培训并组织考核,确保受理人员能够按照受理业务手册等标准掌握受理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省直单位及其审批服务进驻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

(五)实施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模式。

推进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整合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受理咨询、业务运行子系统,将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政务服务数据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整合,各审批服务部门统一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接收受理、审批办理、制证等操作。建设统一集成的政务服务网、微信、微博、移动APP、智能服务终端等多渠道政务服务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政务服务渠道。(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有关省直单位及其审批服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推进工作方案。

(二)体制机制保障。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运行机制,做好相关的窗口整合重建工作;厘清综合受理窗口和各审批单位在材料接收、受理、审批等环节的业务边界。

(三)人员保障。

1.后台审批服务人员。各审批服务部门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选派优秀业务骨干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当事先征求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2.前台受理人员。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招聘和培训,并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3.翻译服务保障。对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营造一流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对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国(境)外人员和企业提供文本翻译和现场陪同翻译服务。

4.对各单位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受派出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组织关系转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抓好落实工作,加强对进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评考核,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经费保障。

审批大厅的窗口场所改造、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的招聘费用,由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监督检查。

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将推进情况及时报告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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