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土资用字〔2017〕88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的通知》【停止执行】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的通知【停止执行】
琼国土资用字〔2017〕88号
停止执行。依据:琼府〔2019〕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在我省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供应的情况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频繁,特别是未经批准私下交易、规避审批变相交易等违法交易土地、炒卖土地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二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促进全省土地二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用地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
二、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可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土地转让条件,存在未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有争议、司法和行政机关限制其转让等情形的土地,均不得办理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
三、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交易、炒卖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私下交易、变相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土地、炒卖土地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确保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
四、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用地手续期间,对违反规定办理土地转让交易手续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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