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2008〕1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发〔2008〕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国函〔2008〕59号)精神,建立富有效率的海南农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海南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对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基本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分离海南农垦办社会职能,推动海南农垦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实力,使农垦企业成为海南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进度和承受度。既要解决好海南农垦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更要着力解决影响海南农垦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海南省全面管理海南农垦后,在过渡期内保持海南农垦系统垂直管理体系不变,确保农垦管理体制平稳交接。
2.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农垦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确保农垦社会稳定放在突出的位置。
3.推进海南农垦改革,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垦生产力,增强内在活力和持久动力;有利于农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使用安全有效;有利于提高农垦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
4.充分发挥海南农垦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的优势,促进地方与农垦优势互补,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1.海南农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使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垦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海南农垦所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用三至五年实现海南农垦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居民管理、公安机构等社会职能平稳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海南农垦改革,形成以巩固和发展天然橡胶产业为核心,林产、畜牧、地产、物流、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等多个产业竞相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增强海南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4.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海南农垦职工群众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垦民生得到明显改善,有效促进垦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海南农垦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管理方式
(四)海南农垦国有资产管理。原由农业部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局管理的海南农垦国有资产,现由海南省全面管理。行政性资产由海南省政府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局管理,经营性资产由海南省政府授权海南省农垦总公司管理。
海南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公司要努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海南省农垦总局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海南省农垦总局纳入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原由农业部按照海南省农垦总局年度预算下拨的各项资金下划海南省财政后,在过渡期内,预算管理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海南省农垦总局,由海南省农垦总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预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今后随着海南财政收入的增长,省财政将逐步加大对农垦的支持。
(六)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对海南省农垦体制改革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40亿元,按照农垦改革发展思路、进程、节点,结合农垦改革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列支项目由海南省农垦总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送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海南农垦社会职能及其管理资金移交。将海南农垦分离的社会职能及相应下划的资金按属地标准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三、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八)积极推进农垦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海南农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分配机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农垦职工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农垦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农垦发展活力,实现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农垦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九)实行海南农垦内部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在过渡期内,海南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海南省农垦总局作为海南省政府特设机构,主要管理农垦系统行政和社会职能;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企业,依托农垦优势资源发展产业。海南农垦所属农场实行政企、社企分开,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农场行政和社会职能。过渡期间,海南农垦办社会的职能和企业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能,逐步向地方政府移交。
(十)统筹管理海南农垦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开始,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移交市县属地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通过努力逐步拉平农垦与地方的养老金水平,未来三年对农垦离退休人员的调待政策要继续给予倾斜;海南农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统筹管理,与地方市县同步推进;海南农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纳入市县统筹属地管理,一步到位,与地方市县同步推进,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垦失业保险、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从2009年1月起实行属地管理。
(十一)加强海南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巩固完善海南农垦国有土地确权成果,支持农垦妥善处理土地纷纠问题,依法保护国有土地,有效制止土地侵权行为。统筹海南农垦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考虑农垦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扶持农垦改善民生及建设发展,优化农垦土地资源利用和结构布局。2008年到2011年,海南农垦土地处置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交国家的各项税费外,地方所得部分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全额返还省农垦总局,用于解决民生等问题。
(十二)全面推行国有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基地分公司,按照“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方式,全面推行国有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提高胶工收入。对非橡胶产业集团农场的国有橡胶,按同样办法实行职工家庭长期承包。
(十三)非橡胶产业集团农场实行“基本田”和“经营田”制度改革。海南农垦非橡胶产业集团的农场实行“基本田”和“经营田”制度改革,确保每个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基本田,农场公司按照比较效益最大化原则,统一经营基本田以外的土地。
(十四)推进非橡胶产业集团农场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将非橡胶产业集团中凡具备条件的农场通过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推动企业产业化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组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农场,并入周边乡镇或单独设镇。
(十五)加快推进橡胶产业集团公司上市工作。海南农垦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运作,推进橡胶产业集团上市,带动橡胶产业集团及所属基地分公司体制机制的转变,把橡胶产业集团改造成富有生机活力的上市公司。
四、加快海南农垦经济社会发展
(十六)巩固和发展海南农垦天然橡胶产业。根据海南的自然条件,调整优化海南农垦天然橡胶产业布局,受台风侵害较小的中西部农场要大力发展天然橡胶,巩固天然橡胶产业地位。加快橡胶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加工水平,提升天然橡胶生产能力。
(十七)发挥农垦大企业集团在橡胶加工领域的作用。按照国家环保标准,淘汰海南橡胶加工领域中的不达标企业,海南农垦要发挥大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建立大型现代化橡胶加工厂,促进海南橡胶加工领域的节能减排,提升橡胶加工附加值。
(十八)加快海南农垦多元化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海南农垦资源条件,发挥海南农垦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发展林产、畜牧、地产、物流、农产品加工、旅游健康休闲、制种等多元化产业,夯实经济基础,支撑海南农垦长远发展。
(十九)加快海南农垦民生项目建设步伐。海南农垦要着力解决在民生上欠账突出的问题,除解决好社会保障体系外,加快职工住房、饮水安全、道路、电网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在三至五年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底全面完成最后一批农场电网改造;到2009年解决垦区3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列入通畅工程公路建设规划项目,明显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加强对海南农垦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海南农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农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农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农垦改革的重要问题,确保农垦改革顺利进行。
(二十一)加强对海南农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从实际出发,在制定政策规划、安排资金和项目时,充分考虑海南农垦的历史情况和体制调整因素,加大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做好与海南农垦的对接工作。各市县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农垦对接,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为推进农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三)做好平稳移交工作。海南省农垦总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衔接,理顺关系,做好各项社会事务的移交工作,保持农垦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垦区社会稳定。
(二十四)切实加强农垦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出发,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使各级干部更加自觉地维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奢侈浪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五)加大对海南农垦管理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海南农垦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配工作,要把一批“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高素质干部和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海南农垦,为农垦的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按照“三融入”的要求,加大农垦干部与地方干部双向交流力度。
附件:【略】
1.关于加快海南农垦经济发展的意见
2.关于加快海南农垦民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3.关于海南农垦下划海南省全面管理后过渡期内预算管理工作方案
4.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政府预算预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海南农垦社会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工作方案
6.关于海南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
7.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中海南农垦低保等有关工作方案。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