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函〔2019〕2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洋浦港口岸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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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洋浦港口岸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启用的批复
琼府函〔2019〕20号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申请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启用验收的请示》(浦管〔2019〕16号)收悉。按照口岸管理有关规定,经省商务厅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洋浦港口岸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码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外启用。
二、请按照检查验收提出的要求,督促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口岸查验设施,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码头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安全、便捷、畅通。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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