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20〕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文昌市华侨农场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9-07 01:24: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文昌市华侨农场等3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0〕5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撤销华侨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文府〔2019〕112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撤销铺前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文府〔2019〕113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撤销东阁镇侠夫中学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文府〔2019〕1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华侨农场、铺前镇、东阁镇侠夫中学3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分别改用北山水厂、锦山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华侨农场、铺前镇、东阁镇侠夫中学3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加强北山水厂、锦山水厂及其取水点(竹包水库、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竹包水库、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面源等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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