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20〕1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办好实事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办好实事的通知
琼府办〔2020〕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一盘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驰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充分体现了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精神和共克时艰的使命担当。为进一步关爱激励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省政府决定为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办好以下八件实事:
一、强化关爱服务。全面了解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帮助解决援鄂医务人员的家人在医疗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政府)
二、开展心理援助。提供“一对一”专线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缓解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家属心理压力,随时响应他们的来电和诉求,做好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办理商业保险。购买并捐赠保险,为我省援鄂医务人员穿上“保险防护服”。(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落实政策待遇。落实相关政策待遇规定,将我省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值班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慰问金等政策落到实处。我省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税务局)
五、建好“后援团”。根据需要,对我省援鄂医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社区安排托管照顾服务;对援鄂医务人员的高龄家属,经协商一致,由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做好上门帮扶;为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入学考试等教育优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健康保障。积极与湖北省防疫工作部门联系,统筹保障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保障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援鄂医务人员返琼后,安排一定时间的健康休养,健康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七、及时奖励先进。对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程序、权限并结合实际确定;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八、享受通信补助。协调、鼓励通信运营商对我省援鄂医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通信费补助500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以上为一次性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名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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