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9〕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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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琼府办〔20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立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东方市东部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南部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0′15″-109°09′9.4″,北纬18°56′35.9″-19°03′35.56″,面积为6681.3公顷,其中核心区3143.4公顷、缓冲区1337.4公顷、实验区2200.5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喀斯特地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建立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区喀斯特地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附件:海南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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