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公开办函〔2020〕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4 19:05:39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川府公开办函〔202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指标印发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

1.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0年9月修订)

2.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2020年9月修订)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0年9月修订)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省直部门(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9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24/19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2020年9月修订)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3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78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104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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