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20〕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0 20:21:1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1093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函〔2020〕35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医师资格考试中的实践技能考试费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临床类、公卫类269元/人,中医类(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267元/人,口腔类299元/人。以上各类收费中均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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