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0〕126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0〕12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7月10日
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精准服务的原则,立足职能,加强合作,通过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措施,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推动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着力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二、服务对象
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退出现役2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信息台帐,全面摸清退役军人情况和就业需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健全退役军人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自身职能,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一对一”指导帮扶。对通过多种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予以托底扶持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对退役军人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失业信息。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摸排退役军人就失业状况、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情况,全面记录、及时更新退役军人的就业信息。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和退出现役2年以上退役军人中申请登记为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就失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创业服务情况等)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录入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退役军人就业管理模块,采取就业、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交叉比对等方法,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劳动力调查,进行退役军人信息及就业状况核查,完善退役军人就业管理模块,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反馈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免费档案托管等服务,推送政策服务短信。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退役军人专区”,发挥政策宣传、岗位归集、信息发布、精准对接等功能,做好线上线下服务对接。
(三)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服务月期间,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重点宣传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培训、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举例子、算细账、答疑解惑,增强退役军人再就业信心。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2+N”招聘活动,每年举办两次“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为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搭建直接对接的招聘平台。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开展新录用退役军人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在岗退役军人技能提升培训的,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服务对象范围,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退役军人培训需求摸底,做到培训意愿真实、摸底了解及时、组织实施精准。引导培训机构优化培训项目,提升基础能力,满足退役军人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定岗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无缝对接。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把退役军人作为创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通过发放电子创业券,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创业能力测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培训基地。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
(六)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结合“四进一促”专项活动,深入社区(村)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创业意愿等情况,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待遇较高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对接活动,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作用。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重点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跨地区就业岗位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根据组织就业的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实施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作为抓好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就业起航行动实施,坚持把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进一促”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就业起航行动的整体效应。
(三)强化指导,跟踪问效。各地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把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加强跟踪问效,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充分听取退役军人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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