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0〕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01:27: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以下简称“老港基地”)的管理,促进老港基地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运营,提升老港基地生态环境质量和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老港基地内规划、建设、运行及相关管理活动。

老港基地是指北至拱极东路、西至清运河、南至引清河、东至零号大堤范围内的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确定为准。

老港基地外侧设立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以规划确定为准。相关规划应与老港基地规划相协调。

第三条(区域功能定位)

老港基地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瞄准国内领先,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努力建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化循环利用、环保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环保科教宣传的综合性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基地。

第四条(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老港基地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浦东新区政府以及城投集团等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负责审议老港基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的下列事项:

(一)老港基地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等;

(二)老港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老港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治理项目计划;

(四)老港基地内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年度运行生产计划及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任务;

(五)各类固体废物进场标准、分类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基地内重要管理制度;

(六)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准入范围以及总量控制、引入社会资本的方案;

(七)老港基地内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筹措方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管理服务的资金筹措及分摊方案,指导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价格;

(八)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事项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能,承办审批手续并实施。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以及基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基地全面管理责任主体)

城投集团是老港基地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运营调度、统一管理服务”的要求,承担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老港基地相关规划;

(二)组织编制老港基地各类建设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三)组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的项目储备、立项论证、资金筹措以及项目建设;

(四)负责老港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治理;

(五)制定基地处理处置资源化年度运行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任务;

(六)编制各类固体废物进场标准、分类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基地内管理制度;

(七)监督、评估各类项目设施运行,负责老港基地整体环境质量控制;

(八)组织编制老港基地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管理服务的资金筹措及分摊方案,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费用成本测算及价格方案;

(九)负责基地内各运行项目处理处置费用结算;

(十)市政府确定由城投集团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规划编制)

城投集团受委托,根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老港基地规划,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城投集团要根据老港基地规划,结合老港基地固体废物项目建设进度和环境治理要求,提出老港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方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用地管理)

老港基地内的各类新建项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准时,相关土地资金纳入项目概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老港基地内未利用土地,由城投集团受委托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设)

城投集团要根据老港基地规划,进行项目前期研究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制定老港基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年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经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后,由城投集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引进)

老港基地内推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社会化融资,鼓励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投资经营。

社会化融资的项目,由城投集团编制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方案,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竞争性方式选择高标准、高水平的一流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和运营。

第十二条(资金筹措和费制)

城投集团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老港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管理服务的资金筹措以及分摊方式,报联席会议审议。

城投集团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费用价格方案(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除外),报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评估和通报)

城投集团要建立基地内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化项目运行状况评估和通报制度;根据老港基地内具体项目建立档案,并定期对项目运行单位的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

由市绿化市容部门牵头组织对老港基地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生态环境进行年度整体性评估,评估结果报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

城投集团负责制定基地内管理制度,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运行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类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人员进出基地的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施工现场检查等办法。

第十五条(基地内监督管理)

城投集团可以通过定点、随机等方式,运用智能化、人工巡查等方式,对基地内具体项目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和监测。

城投集团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告知相关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调相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市绿化市容、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地内具体项目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情况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测和监测;对城投集团履行基地内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六条(移送查处)

城投集团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进出基地的车辆、船舶、人员,以及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报市容绿化、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查处,并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

第十七条(基地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与执行)

城投集团要按照规定,编制老港基地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老港基地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具体项目运营单位制定具体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老港基地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城投集团要根据事故等级和危害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应急处置任务)

因难以预测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城投集团承担年度计划外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任务的,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由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城投集团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基地处理处置设施能力,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第十九条(公众开放)

老港基地内相关设施对公众开放的,由城投集团结合特色进行布展,合理设计路线,积极策划制作系列宣传形式,根据不同时期公众需求,定期升级和改造相关设施,按照每2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的要求,制定年度开放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序组织开放活动。

第二十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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