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0〕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01:32:3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切实提高本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有利于上海城市精细化治理,构建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把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本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培训、普查图层技术支持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徐汇区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切实抓好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认真组织做好本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二)通力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考虑普查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工作力量配置有限等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承担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清查,外业调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普查质量评估,普查宣传、培训,以及普查需要但普查机构无力承担且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要求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动态更新、共享数据。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四)严格作风纪律。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社会舆情引导,为顺利开展普查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5日









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 寅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马坚泓 市应急局局长

金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建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 敏 市商务委副主任

李 昕 市教委副主任

王君力 市民族宗教局一级巡视员

蒋 蕊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先林 市规划资源局二级巡视员

吴启洲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锦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级巡视员

蔡 军 市交通委一级巡视员

徐惠勤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刘晓涛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副局长

张 旗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秦 净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桂余才 市应急局副局长

朱 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陆 檩 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汤汇浩 市统计局副局长

顾晓君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汪耀明 市民防办副主任

李 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

冯 磊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天广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吴红兵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西绍波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 双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军 上海警备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刘迎风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桂余才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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