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20〕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02:37: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202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组成

《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共包括13件正式项目、10件预备项目、27件调研项目及11件立法后评估项目。

在计划项目的选择上,坚持立、改、废并举,科学安排。围绕本市改革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突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民生保障,强化社会治理以及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根据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以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要求,结合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章清理等工作情况,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及时做好相关规章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二、关于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起草部门要按照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规章草案起草、修改完善等工作,保证立法项目开展进度。正式项目的起草部门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组织开展规章起草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并及时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预备项目的起草部门要根据规定组织开展规章起草工作,并及时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调研项目的起草部门要根据规定组织开展规章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及时将调研论证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实施部门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88号),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报送市司法局。

此外,对于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机构改革、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清理等,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沪府发〔2014〕72号),抓紧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负责起草的相关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司法局送交修改、废止的清理决定草案。根据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要求,及时向市司法局送交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规章的决定草案。

以上材料报送工作,起草部门通过“上海市政府立法信息系统”(http://10.101.53.96:888/legislation/login.do)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7日







 


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13件)

1.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2.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暂定名)(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起草)

3.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办法(黄浦区政府起草)

4.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起草)

5.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6.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市司法局起草)

7.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市交通委起草)

8.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修改)(市水务局起草)

9.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市司法局起草)

10.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修改)(市规划资源局起草)

11.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修改)(市农业农村委起草)

12.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废止)(市民政局)

13.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废止)(市交通委)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要求,开展打包修改或废止的项目也列为正式项目。

二、预备项目(10件)

1.上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2.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起草)

4.上海市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市交通委起草)

5.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6.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7.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市房屋管理局起草)

8.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改)(市经济信息化委起草)

9.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改)(市科委起草)

10.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改)(市文化旅游局起草)

三、调研项目(27件)

1.上海市易涉毒物品管理办法(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

2.上海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

3.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

4.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

5.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修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

6.上海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体育局组织开展)

7.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市司法局组织开展)

8.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9.上海市“上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10.上海市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浦东新区政府组织开展)

11.上海市种子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

12.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修改)(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

13.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修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14.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修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1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市科委组织开展)

16.上海市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

17.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市气象局组织开展)

18.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19.上海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

20.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办法(上海海事局组织开展)

21.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管理办法(市交通委组织开展)

22.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

2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

24.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

25.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

26.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修改)(市水务局组织开展)

27.上海市苏州河堤防设施保护办法(市水务局组织开展)

四、立法后评估项目(11件)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市医保局组织开展)

2.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3.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开展)

4.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静安区政府组织开展)

5.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

6.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

7.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

8.上海市基本农田保护的若干规定(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

9.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市交通委组织开展)

10.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委组织开展)

11.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市交通委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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