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20〕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02:40: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的通知
沪府办〔2020〕12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3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印模附后),专门用于《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浦东新区范围内(除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与原临港地区外)批准填堵河道,以及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填堵河道行政许可等文件。该专用章委托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保管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1)”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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