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2020〕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28 03:37:4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5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5〕8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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