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8〕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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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5日








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甘肃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为少数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配备全科医生。基本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积极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指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甘肃建设需求。

二、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


(三)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医学人才培养。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确保医学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接受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鼓励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等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加强全科医学临床见习实习教学。鼓励各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2.加大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力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专科)教育培养规模,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州为单位进行定向招生。积极向国家争取,逐年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每年招收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500名。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全科人才培养,面向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满足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需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由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扩大到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医学院和河西学院。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由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和河西学院承担。考生录取后与各院校签订培养协议,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6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高校)

3.提升全科医生培养层次。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专业倾斜。鼓励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探索完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四)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1.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招录的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学、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科毕业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全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人数达到当年招收总数的20%,并逐年提高比例。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培训合格的,3年培训时间计入服务期。积极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2.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的待遇。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由委派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乐动体育ldsports5.0 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社会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承担,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地自筹经费中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培训基地)

3.着力推进培训基地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将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培训招收情况及培训质量等纳入医院评审、培训基地申报和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准入、定期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不能单独设置全科医学学科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认定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关系,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独立设置全科医学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积极推行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全科师资与基层实践基地全科师资联合开展全科医学教学工作。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培训基地)

4.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医学师资骨干培训。各培训基地在内部绩效分配中,对全科师资和全科医学学科医务人员给予倾斜,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吸引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学教学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培训基地)

(五)积极开展全科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进修学习。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积极支持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全面开展基层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将中医药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发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全科医学技术指导和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六)多渠道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1.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全省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特设岗位服务期为4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合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对符合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社会人员优先聘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社会办全科诊所准入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强化审批后的监管,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

(七)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采取团队服务的方式,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将签约服务的对象从重点人群逐步扩大到普通人群。鼓励全科医生开展上门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医生基层首诊制度。建立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认同感。(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

(八)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应当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服务,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未注册全科专业的医师,不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九)完善全科医生聘用办法。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全科等紧缺专业人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公开考核招聘;用人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副高及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和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服务期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设置专门比例招聘。鼓励服务期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连续工作15年的优先聘用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十)提高全科医生薪酬水平。

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

2.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向医务水平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全科医生或团队适当倾斜。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

4.鼓励全科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加大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力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倾斜。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编办)

(十二)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十三)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各培养院校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树立服务家乡、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其履约意识。对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对违约的订单定向医学生,除按约定退还培养费用,缴纳违约金外,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档案;在约定的服务期内,限制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3年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甘肃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强化经费保障。各地政府和承担全科医生培养的院校、培训基地要落实经费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十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依托基层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各市州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基层向省、市属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签约服务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探索推进纵向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新机制,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培养树立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大指标分值权重,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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