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0〕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10-07 17:10: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的意见








甘政办发〔2020〕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港”)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抢占“五个制高点”,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高地。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着力培育区域性知识产权孵化培育中心、交易中心、金融中心、保护中心、服务中心。引入各类国际化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认证、交易、运营等平台,打造集培育、确权、评估、托管、维权、运营、交易和转化实施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产业聚集发展。依托知识产权港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鼓励金融保险等机构采取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增值转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加大项目风险投资,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尽快转移转化一批专利成果,提供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质押融资、数字化产业等全过程服务。(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引进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构建服务西北、辐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建立规范化管理模式,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工程,引导行业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布局一批重大专利转移转化项目,增强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支持省内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积极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成果应用。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实施一批全省性专利导航工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专利导航下实现升级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搭建丝绸之路文创平台,加快知识产权港版权服务中心和版权园区建设。挖掘开发以敦煌文化为代表的特色历史文化,聚集国内优质文化创意资源,创新文化创意版权运营模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原创溯源、版权公示、授权交易、权益维护等全过程保护服务。(省文旅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要求,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

(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商标品牌设计、代理、评估、咨询、质押等中介机构,大力推介“甘肃制造精品”“甘味”农产品、特色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依托甘肃商标网、甘肃商标品牌数据库等,搭建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支持企业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为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提供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改善办公条件,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承接好国家赋予的责任职能。加强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协作交流,开展保护协作、业务咨询、专利导航等,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与交易服务。构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预警于一体的“一站式”维权保护平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支持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探索建立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取及保全证据、披露与排除妨碍、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等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搭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类案报告制度,加强与国内其他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交流,加快建立更加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具有甘肃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牵头部门:省法院;配合部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完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统筹抓好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健全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港聚集。鼓励组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保护服务团队,培养技术经理人,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深度介入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牵头部门:省人社厅;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八)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高端引领人才工程,打造一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专业能力和贡献突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开创性工作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工程,聚焦知识产权港建设紧迫需要,完善企业、服务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链”,推动“高精尖缺”知识产权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对在甘从事知识产权服务5年以上的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以及拥有高级职称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发放“知识产权人才绿卡”,在户籍落户、房屋购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构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或法学专业课程,允许知识产权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科专业课程、攻读相关辅修学位,按国家规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青年奖学金”。支持知识产权基础人才培训,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构建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多元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运营、管理、执法人才素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知识产权港综合体建设。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提升知识产权港服务和运营能力。支持筹建知识产权港大厦,将其列入省市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在规划统筹和用地审批等方面倾斜支持。支持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产业化园区,制定引智入园、引企入园、引资入园优惠政策,吸引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入驻。(牵头部门:兰州市政府;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十一)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知识产权港,完善激励配套政策,为入驻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及形象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孵化培育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孵化培育中心,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打造高端知识产权集聚区,催生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创新和国家火炬计划等政策支持。(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三)推动国际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建设。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依托知识产权港成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教育培训、战略咨询等,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资政建言、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等重要支撑。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可申请甘肃省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省政府国资委)

(十四)搭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协作关系或战略联盟,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务实合作。充分利用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等重大节会平台,举办以知识产权或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论坛或活动,推介甘肃知识产权创新项目,提升国内外影响力,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港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牵头部门:省政府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博局;配合部门: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推动科技创新标准化。发挥标准在衡量和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尺和标杆作用,构建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与国际接轨的新型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依托知识产权港,积极参与标准制定,规范市场行为,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对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产生标准必要专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形成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确定建设工作要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进度抓好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厅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政策集成和要素集聚。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和“五个制高点”,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参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知识产权项目,推动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和新经济的深度融合;要主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等提高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力度,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加强技术研发。省工信厅、省科技厅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进行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要支持建设外向型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参展参会和贸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省商务厅要积极对接国内知名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构建我省优势产业线上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价。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将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任务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台账予以推进,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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