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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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7日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总工会 省税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规律和全新定位,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探索“互联网+”等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货运装备标准化,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强化货运市场综合治理,转变货运发展方式,培育一批龙头骨干货运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有效改善道路货运行业主体不强等现状,货运组织模式不断创新,运输装备技术水平有效提升,货运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从业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

1.完善货运车辆相关检验审验制度。在全面落实“两检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跨省异地“三检合一”,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管控,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实现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异地考核、证件转籍、诚信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进一步提高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工作的便捷性。推进道路运政系统与公安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实现营运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持续推进货运行业降本增效。优化道路货运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及备案办理手续和流程,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网点无需再办理报备手续。切实推广交通运输业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更多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

3.优化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政策。多渠道推广发行货车ETC卡,鼓励货运车辆电子道路运输证和ETC卡“两卡合一”,加快推广货车不停车收费,提高车辆通行和物流效率。落实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政策,继续做好高速公路区间内货车差异化收费试点、“绿色通道”和其他减免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措施工作,鼓励货车在高速公路通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创新优化货运行业发展模式。

4.推动货运物流集约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冷链物流、零担货运、网络货运、城乡物流、多式联运等领域培育15—20家具有示范带动效益的龙头企业,提升货运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开展专业化运输服务。鼓励小微货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物流企业联盟、大车队等,为货运市场提供优质干线运力服务。推动运输枢纽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强化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通达能力,促进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指导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研究推广挂车互换标准协议,创新普通货车租赁、挂车共享、长途接驳甩挂、集装单元化等新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示范工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强化示范项目与关联产业的联动发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提升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南亚公铁联运货运班列发展水平,2020年完成兰州新区空铁海公多式联运项目国家验收,探索研究多式联运综合体项目推进路径。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发展驮背运输、集装单元化运输。推进货运“公转铁”工作,提升中长途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负责)

6.鼓励推广“互联网+”货运新业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鼓励货运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和支持3—5家全省统筹布局、线上线下交易的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引导物流市场集约化发展。加快网络货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货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货运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管,规范网络平台型企业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垄断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7.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三大陆港”和“三大空港”引领示范作用,完善交通运输通道及枢纽物流集散功能。制定加快农村物流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节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形成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末端配送覆盖较高的服务业态,不断完善物流配送中心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和特殊时段外,禁止对排放达标货车实行24小时限制通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快推进货运技术装备标准化。

8.稳步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核定,加快淘汰不适应环保要求的落后运能,积极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鼓励地方视财力,对提前淘汰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给予适当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9.推广应用先进货运技术装备。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型,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建成区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的使用比例,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VI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50%。鼓励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化、自动化的仓储、分拨设施设备,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推动物流托盘、集装箱(袋)等标准装备的普及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强货运市场监督管理。

10.强化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治超工作经费。强化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积极推进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坚持固定执法与流动检测相结合,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原则,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全面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措施,加快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将规范治超执法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厅负责)

1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贯彻和普及,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成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系统,实行危货运输运单管理,落实危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化品车辆运输限时、限行有关规定,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路段的监督管理。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强化货运市场诚信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引导、数字监管为特征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建立规范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货运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行交通违法、安全事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红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对货运行业失信违法经营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情节严重的淘汰退出道路货运市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

13.加强货运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推进落实普通货运驾驶员线上线下及异地从业考试,2020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网上办理。实行差异化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培养大型货车职业司机,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货车司机继续教育,支持地方为转岗货车司机提供再就业培训,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负责)

14.保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引导道路货运企业依法与其雇佣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优先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扩大从业人员社保覆盖面。积极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建设,依法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货车司机加入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货车司机活动,引导货车司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继续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司机之家”“高速医联体”等公共服务配置,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和休息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负责)

(六)强化货运市场综合治理。

15.创造安全稳定的货运经营环境。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等配置,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休息环境。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恐吓司乘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6.加强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能力,充分发挥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物流云平台作用,开展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指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正面宣传,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在重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财税政策、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协同,形成发展合力,系统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为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不断改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判分析行业发展实际和政策需求。要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和便利政策,在行政审批、财税、金融、信贷、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运输企业发展。有条件的可建立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低水平落后运能更新淘汰、运输装备改造升级、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智慧物流发展、龙头示范企业培育等给予支持。

(三)强化工作督促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将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情况按季度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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