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0〕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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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文旅厅)
 





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防疫工作者)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激励他们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环境。

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酒店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休息(隔离)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后勤保障。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每个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了解情况和需求,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安排专门人员或志愿者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二)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故意传播病原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

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制定排班方案,合理调配医务人员,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的休息。省内各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原则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和援助省级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医疗队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应进一步缩短。一线医务人员返岗隔离期满后,由本级本单位统一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根据本人意愿灵活安排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休假。

(四)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

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尽一切可能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全力救治。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五)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充分发挥省级精神卫生中心优势,调动省内各高校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团队,在12320热线设置一定数量的心理咨询专员,利用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热线和网络咨询服务资源,为全省医务人员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服务。定点医院应成立心理医师工作组,开展以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日常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对已发生应激症状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安排调休和心理援助。

二、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

(一)职称评审倾斜。

1.优先晋升职称。在援助湖北和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2.各级表彰按专业技术业绩对待。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各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按我省已经颁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相应表彰级别对待。“攻坚组”“突击组”“专家组”等团队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团队个人可按相应级别业绩对待。

3.向作出突出贡献者倾斜。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省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由评委会评审认定;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可申报中级职称,由评委会评审认定。

4.向县以下基层倾斜。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时,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县级表彰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参考其他业绩,由评委会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5.向一线医务人员进一步倾斜。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科技奖励的不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申报正高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二)优先聘用岗位。

对疫情防治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以后逐步消化。

(三)人才项目倾斜支持。

在国家级人才项目选拔推荐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在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我省人才工程计划实施中,对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业绩特别突出的防疫科研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

(四)景区优惠政策。

为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在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省内旅游,休整休养、舒缓压力。全省医务人员一年内凭有效证件享受省内142家景区、126家酒店和10家旅行社优惠待遇(具体名单和优惠措施以省文旅厅公布为准)。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一)落实一次性工作补助。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等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各地要按规定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本级人社、财政部门按月审核,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与各地及相关单位清算。

(二)执行好卫生防疫津贴。

各地要抓好国家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政策的落实,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待遇支付程序,保障医务及相关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鼓励建立专项保险。

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提高一线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四、做好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全省奋战在防控最前沿以及选派赴湖北武汉等地疫情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及集体进行及时奖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和援助省级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医疗队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各市州、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工作人员及集体的奖励,原则上拟奖励决定要征求同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意见。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协调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待遇。人社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保障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界定一线医务人员,确保精准、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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