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9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07 21:45:1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现势存量数据全面更新汇交,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地级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可通过共享获取。2020年底前,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地政府应积极履行信息共享集成主体责任,进一步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需求,制订共享计划,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相关信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互通共享,支撑各级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2020年底前,以下信息要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通共享: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建(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并在全省推行,加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和自主查询。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市级统一的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线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延伸到线上,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实现与银行系统直联,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辖区内各类银行中至少开通1个受理点,抵押人在受理点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制度,避免反复提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全面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甘肃银保监局、各银行机构)

3.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2020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家部署安排,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以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为依据,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部门、跨层次网络互连和信息互通共享;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并做好信息平台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确保信息保密安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局)

4.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各地要积极开展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各类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现势存量数据的全面更新汇交,各级林业草原部门要将林地登记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所有市、县存量历史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

5.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各地要积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2020年底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流程集成。

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地要大力推行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送各部门并行办理业务,要将房屋交易监管事项纳入“一窗受理”,明确各自办理时限,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一般不动产登记事项自群众提交申请之日起,交易、登记、缴税全业务全流程相加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交易、缴税环节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办结。2019年底前,各市、县要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

2.优化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集成相关办理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积极协调形成本地优化后的操作流程图,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市、县自然资源局)

3.精简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于法无据的资料,要一律取消。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得违规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能够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房屋交易等可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存量房交易过程中需要补测楼幢落宗的,不得收取当事人测绘费用。(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三)推动人员集成。

各地政府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秉承“一件事一处办”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对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实现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各级政府要科学配置工作力量,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事项。各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机制,研究推进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精简优化登记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数据监管,确保信息安全。各地要切实加强互通共享信息数据监管,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互联网与政务外网之间通过双向网闸、政务外网与业务内网之间通过单向网闸和离线摆渡方式实现数据互通。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预案,对权利人信息等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共享安全有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持续加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要加强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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