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9〕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丝绸之路信息港总体规划(2018-2025年)》,加快网络强省战略实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推动数字甘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建设大数据中心集群。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适度超前布局数据中心,统筹在兰州、金昌、酒泉、庆阳、兰州新区等地部署支持甘肃服务全国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的信息港绿色云数据中心集群。发挥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公司、第三方IDC运营商等多种市场主体作用,推出面向不同市场需求的数据中心服务,促进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省直各单位、省内各高校、中央在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主动对接,吸引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在我省落地建设区域数据中心,大力争取国家级、行业级数据中心和容灾、备灾数据中心落户甘肃。(牵头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和省属企业要结合业务流程,制定各地政务数据迁移方案,推进存量数据资源逻辑迁移、存储和增量业务数据存储汇聚在丝绸之路信息港云数据中心,搭建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全省政务大数据的集中建设、调度和综合服务。在保障数据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各级部门数据交换共享,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鼓励企业、专业机构采集并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推进不同平台之间数据信息资源的比对、交换与共享。开展政务数据分析利用,发挥数据规模优势,通过数据脱敏、清洗、加工等环节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推进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资产服务化、数据服务价值化。(牵头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资源促应用、应用带产业原则,全面推进数字惠民、便民政务、社会治理、产业升级、电商物流等领域应用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兰州)、“一带一路”特色农产品多语言电子商务平台、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甘肃)物流大数据平台、陇政钉移动办公平台、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省国资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甘肃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省级大健康云平台和中国文化资源云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标准研究。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基于数据链的数据导入接口规范、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质量评价、敏感数据使用规则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编制,引导和支持丝绸之路信息港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相关标准和项目,纳入国家标准的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中给予支持。(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数据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大数据暨人工智能学院、数字经济实训基地,设立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奖励政策按照《甘肃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执行。(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六、加大土地、用电及产业扶持力度。入驻我省参与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企业,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电价优惠。针对参与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的数据信息企业和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甘肃省内建立的研发中心和子公司,综合考虑年投资额、主营收入金额等要素,制订丝绸之路信息港产业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电力公司)
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丝绸之路信息港参建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国家智库建立高端人才战略合作平台,围绕商贸物流、产能升级、人文交流等方面,通过政策优惠、学习培训、项目合作等模式,吸引和培养一批信息化领域高端人才。将大数据产业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并根据全省人才引进计划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实用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数字经济相关专业,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定向为全省企业培养数字经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加大人才奖励范围,对丝绸之路信息港区域大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开发从业人员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纳入省级人才奖励范围,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牵头部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相关专项财政资金,与各地信息化财政预算配合,编制信息产业、信息化项目等投资指南,以财政资金为杠杆,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投资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基金,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广泛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牵头部门:省直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部门新建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项目、现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涉及公益类、公共服务类的信息化项目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原则上整体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鼓励省直部门增量数据依靠信息港存储,存量数据逐步迁移,由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主体提供云计算服务或承接新建,政府购买服务,加快业务数据向信息港云数据中心汇聚。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集中用于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主体主动衔接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需求,坚持统建、统管、分用的集约化建设思路。涉及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由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各级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主体主动对接实施,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及财政支撑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过程管理,竣工收尾阶段的项目验收。(牵头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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