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重塑政府管理行为,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了科学完善的制度性安排,对我们廓清思想认识,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结合《指导意见》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政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注重改革系统集成,着力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借助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把握工作重点,确保任务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内容详尽,指向明确,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遵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厘清监管职责和事项责任。承担审批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和督促省级部门、市县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责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市、县政府要加强公正监管,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
(二)积极推进政府管理转向宽进严管。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协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特别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可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
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引导社会主体和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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