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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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0日






 


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两年内基本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制定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及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

2.加快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建设,匝道收费站车道(ETC全覆盖)改造完善,通讯网络安全、配套软件及机电系统改造升级,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完善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

3.新(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涉及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有关程序建设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负责,按工期推进)

4.配合开展部省系统联调联试,确保系统具备切换条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5.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同一时间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关企业配合)

6.完成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余家湾、徽县、东岔、凤口、庆阳、刘寨柯、崆峒山、司桥、营盘水、海石湾共10处省界收费站实体拆除和路面恢复工作(甘新界柳园北、蒙甘新界马鬃山收费站,待交通运输部对新疆、内蒙古两区撤站意见明确后,再报请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1.制定全省ETC发行工作方案,将ETC发行任务逐级分解至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同时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实现2019年底全省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车道全覆盖的总体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6月15日前印发)

2.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ETC;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引导广大司乘人员前往就近的高速公路运营部门设在收费站出入口、客运站、物流园、服务区、加油站、4S店、停车场、火车站、飞机场等涉车场所的流动网点,以及省内ETC合作银行代理网点,免费安装ETC。(各市州人民政府、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各地车辆管理机构(车辆检测中心)要设置ETC安装网点,为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2019年7月1日开始)

4.实现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与高速公路运营部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和车辆信息核对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积极引导更多商业银行参与ETC推广发行,加快ETC专用账户审批流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

6.按照国家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我省汽车制造企业车型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工信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7.全面提升ETC客户服务水平。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和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全国统一的ETC客户服务体系,通过加密服务网点、增设充值设施、拓宽服务渠道等措施,为广大ETC用户提供政策解答、业务办理、投诉咨询、故障处理等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

(三)配合修订完善法规政策。

1.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和调整后的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对超限货车进行劝返,做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等特殊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管理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4.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名单附后),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省级财政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保障,除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外,剩余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通行费收入列支、市场机制筹集等方式筹措。(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企业负责)

2.新(在)建项目涉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筹资渠道予以保障,全额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和后期运营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人社、国资部门要大力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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