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省情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甘肃注入更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省发展。聚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引导激励科技人员树立扎根甘肃、埋头苦干的无私奉献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全省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甘肃服务。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创新性基础研究成果和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明,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创新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促进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在甘肃就地转化。
——突出价值导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提名、评审的学术性,明晰政府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及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省政府继续设立“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毋滥、体现特色,改革完善我省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发挥科技奖励对区域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
1.实行提名制。
改革现行科技奖励的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机构和部门(单位)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2.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项目(人)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等。评审专家严格遵照三大奖标准评审和投票表决。对提名时申明不接受评审结果的,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二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三等奖。
定额。根据国家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要求和我省的综合科技实力,以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合理设定我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数量和奖金标准。
3.修订《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调整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奖励数量和奖金标准。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4.明晰政府部门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
5.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主动接受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部门监督。
6.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对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7.强化奖励的荣誉性。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提高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按照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获奖科技人员,通过专项基金及时予以救助。
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区域(行业)科学技术奖。
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鼓励和规范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在我省设立定位准确、学科(行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区域(行业)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认可度。
三、工作实施
(一)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司法厅,按照国家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和进程,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相衔接,按程序启动《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及修订工作。省科技厅依据修订后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完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科技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提名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发布前,由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奖励制度改革期间全省科技奖励工作。
(三)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在我省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政策措施,并对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
(四)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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