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9〕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序推进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依托兰州区位和通道枢纽优势,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制度、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政策和发展环境,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扩大国际国内合作,促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发展,形成辐射西北、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切实提升甘肃对外开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创新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推动作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扶持创新创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2.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3.坚持协同配合、多方联动。加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金融等部门横向协同与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合力。推动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其他综合试验区的全方位、跨区域合作交流,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与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打造一批规模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企业聚集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形成一批创新适用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规则,跨境电商便利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开展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华南地区跨境电商定向招商活动。鼓励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和交易平台落户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大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升本土跨境电商品牌的竞争优势,支持本土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做大做强。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成立甘肃跨境电商企业联盟,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共享资源、抱团发展。支持成立不同形式的行业组织,共同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打造跨境电商品牌行动。
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业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培育和激励机制。深度挖掘本地优势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中医药等适合跨境电商运营产品和品牌,培育本土品牌企业,创新国际化营销模式。加快推进新加坡甘肃特色产品展销中心、新加坡甘肃中药材国际分拨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建设,探索通过建立海外体验店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用户体验、扩大客户群体。引导企业加强自主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更多个性化和定制产品,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开展国际认证、培育自主品牌,扩大优质产品出口。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和推介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通过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东盟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亚洲国际水果蔬菜展览会等重点展会,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跨境商品和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在主要商圈、综合保税区、机场、火车站开设跨境O2O体验店、展示展销中心。
(三)实施跨境电商服务创新行动。
优化兰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电商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依托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及时归集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诚信缺失的商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梳理跨境电商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分类分级风险预警系统和多部门联动、跨区域管控的风险联控机制。开设海外信用风险预警信息专栏,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及时识别、处置及有效防控市场、交易、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在B2B认定等方面努力创新,加强线上数据整合和应用能力,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
(四)打造跨境电商大数据信息中心。
提升兰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对接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集成在线通关、退税、支付、融资、物流、信用、统计、风控等多种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通过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三单申报一口接入,集成监管信息,增强监管力度和时效性。将跨境电子商务数据进行汇总、交换整合及研究利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金融服务、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信用服务等提供有力支撑。
(五)打造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
提升兰州丝路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建设兰州新区等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完善线下园区的服务功能,提供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支付、外贸综合服务等各类企业,实现跨境电商生产要素和产业集聚,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创新升级。支持三维跨境电商孵化基地、高新区电商孵化大厦、甘肃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园建设,提升跨境电商孵化功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对外开放平台整体功能布局及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与兰州新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各类经济开发园区融合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
(六)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中心。
充分发挥兰州、武威、天水三大国际陆港和兰州、嘉峪关、敦煌三大国际空港对外开放功能,依托兰州“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通道枢纽优势,支持开通中川机场国际货运定期航线,推进多式联运和空空联运,构建高效通畅的跨境电商航空物流通道。支持开通兰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或国际小包集中收寄点,加快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保税仓业务,引进有资质的企业入驻并开展业务,优化进出境邮件和快件通关流程,提升寄递时效。加快快递物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依托兰州新区和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发挥“多式联运”优势,以多种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依托中欧、中亚、南亚国际班列和国际陆港贸易新通道等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通道,开展以“一站式进出口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国际班列带运国际邮件,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海外仓。在中川国际机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铁路口岸等特定区域和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智能仓储体系;依托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围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需求,形成过程可视、无缝衔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辐射西北、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智能化跨境物流体系,建设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中心,打造西北地区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
(七)打造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创业中心。
加强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协会与企业间合作,支持开设各类跨境电商课程,开展专业培训。依托兰州交通大学跨境电商人才孵化中心、三维跨境电商孵化基地、高新区电商孵化大厦、甘肃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园等跨境电商孵化基地,为跨境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建设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线上线下培育基地。引入专业培训机构,推行定制式、公司式等孵化模式,进一步完善“政、校、协、企”四位一体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机制。鼓励阿里巴巴等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在甘举办大型培训、交流活动和人才双选会、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平台,支持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创新举措
(一)创新监管模式。
探索跨境电商采用B2B交易海关信息申报方式,优化B2B通关手续;通过设立标识等手段,区分B2B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扩大网购保税和跨境直购业务规模。创新退换货流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实体,整合国内外信息资源,实现退换商品的集中收货、整理、重新发货等相关作业,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商品损耗;允许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在线申报退换货;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简化归类,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对B2C商品以申报清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通过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方式简化出口通关手续,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缩短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线上申报时间;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可入区理货后再报关。落实自贸实验区复制推广便利化措施,推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实施信息备案和信用分类管理,深化关企合作,关区高资信企业和跨境电商重点企业享受优先办理、简化审核和较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实行企业和商品信息“一地备案、全国共享”。
(二)提升出口退税效率。
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对评定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快速便捷退税。对信誉良好的新办跨境电商企业可纳入二类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通过“出口退(免)税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退税申报、证明办理、税款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按有关规定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三)便利外汇交易结算。
简化跨境电商收结汇手续,允许在综试区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结汇。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提供便利。探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结算业务范围拓展至进出口及B2B、B2C等交易形态。
(四)创新跨境电商认定制度。
建立对跨境电商企业认定机制,确定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并建立交易主体与报关服务的关联体系,网上交易记录、物流记录、支付记录、海关清关记录等都可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认证依据;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电商领域应用,建立物品溯源体系和跨境电商产品追溯机制。研究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示范园区,形成逐级管理机制;积极制定和落实跨境电商相关鼓励政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对外招商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兰州市要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兰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大政策扶持。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基金渠道,支持兰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发展,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创新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三)坚持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履责,加强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合力推动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市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努力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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