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0〕36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2:05:5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








豫建科〔2020〕3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有关要求和我省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咨询成果,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二)在本省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随机抽查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如下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三)有关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等业务归档资料);

(四)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执业规程的行为。

三、随机抽查流程

(一) 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和受检项目(每个受检企业抽取2个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受检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被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受检材料。

(三)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登录“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号。

(四)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按照同一项目匹配不同地域专家的原则,进行专家与项目的匹配。

(五)成果质量检查: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监管系统自动分配的受检项目,组织专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对企业的成果质量进行评分。

(六)现场核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进豫执业企业),并核查取证,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七)省厅组织抽查复核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四、随机抽查结果    

(一)在满足资质标准且无不良行为前提下,随机抽查结果根据成果质量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省外进豫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2.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五、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登录“监管系统”,自查完善2019年10月1日(发票开具时间)以来所承接项目。

(二)2020年10月10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2020年10月23日23时59分前,受检企业将抽取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完善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四)2020年10月27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进行专家与受检项目的匹配。

(五)2020年11月13日前,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情况录入监管系统并提交。

(六)2020年11月30日前,我厅在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七)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结果。

六、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 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 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承接业务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七、有关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是我省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二)各省辖市执法人员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等问题,应进行现场取证上传至监管系统。

(三)省厅统一规定全省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时间段,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全省统一评审时间段内负责本地市专家核查端口的开启和终止,并组织电子化评审、按要求签字存档、将取证资料上传至监管系统。

(四)原则上同一成果文件由两个专家负责打分。当参评专家对同一项目打分偏差较大时,省厅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复核。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科技与标准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312182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8日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评审专家(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执法人员(签字):                  评审时间:

类别

分值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100分)

分值

1.项目人员配置

10

有人员名单且配置合理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工作方案无人员配置的扣  10  分

2.人员配置中无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扣   3 分

3.人员配置专业不齐全扣  3 分(依据工程类别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本扣分项应说明扣分原因)

2.工作方案

10

咨询项目的工作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编制工作方案的扣   10  分

 

2.工作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项目概况、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实质性内容的扣 2 分,,最多扣10分。(本扣分项应说明扣分原因)

 

3.业务操作

50

工程量
清单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应具备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单价不合理、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2.措施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3.其他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的,每发现一处扣 1.5分

 

4.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税金)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5.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进一步取证上传有关佐证资料,每发现一处扣5分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计价规范、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现场情况特点等依据进行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采用的计价定额、套用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2. 风险费未按要求计取,每发现一处扣1.5分

 

3.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2.5 分

 

4.规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5.税金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6.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清单招标的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扣   2.5   分

 

7.  其他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8.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进一步取证上传有关佐证资料,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9.  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未列入工程造价的进一步取证上传有关佐证资料,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投标

报价

投标报价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应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情况特点、企业情况、企业定额或我省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2.5  分

 

2.规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3.税金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4.其他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5. 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合计不一致的扣1.5分。

 

6.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进一步取证上传有关佐证资料,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竣工结算阶段

1.竣工结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2.5  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3.工期、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4.主要材料价格确定有误,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5.审核报告没有说明主要增减原因的扣  2.5  分

 

4.业务审(校)核

10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审(校)记录的扣  10 分

 

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的扣  3   分

 

5.咨询成果

10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本扣分项应说明扣分原因)

 

2.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5 分,最多扣10分(本扣分项应说明扣分原因)

 

6.咨询成果归档

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无法导出xml成果文件的,需上传原格式成果文件,未上传成果文件的,扣10分

 

2.应上传XML文件但未上传的扣10分

 

3.每发现一处应上传立卷标准归档资料未上传(必传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说明:超资质出具咨询成果文件,经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该成果文件按零分计算。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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