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6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启动《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制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现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研究和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社会环境,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时期,是我省“一优两高”战略深入实施,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机遇期。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依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领域,坚持从省情、民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以充分体现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为目标。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与现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对照,与《宪法》精神、《民法典》精神以及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力求把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民生的关注转化为政策要求,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任务转化为根本性的制度和机制,力争制定出一个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指导有效,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10年青海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科学性。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青海的基本省情出发,准确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总体趋势,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城乡、地区、不同群体妇女儿童的发展意愿。在充分考虑现实基础、外部环境以及未来前景的基础上,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能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突出前瞻性。要立足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和需求,放眼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局,切实提高预测、预警和指导能力。在制定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时,不仅要着眼于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要统筹考虑中长期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使之充分体现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内容设计之中。要坚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将长期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问题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持续推进。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认真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其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加以推进解决。
(三)突出可操作性。要坚持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的目标导向,提出一些描述未来发展前景,定性的、导向性的目标,也要提出定量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尽可能量化,并对量化目标值进行科学论证。对难以量化的目标,明确定性要求,便于操作和评估。要通过目标责任分工、监测评估、考核督查等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真正做到规范执行、落实到位。
四、方法步骤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调研、起草、论证、批准和颁布实施等环节。
(一)前期调研。
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指标论证等内容。按照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基本框架,由各有关部门对应相关领域和目标任务,结合省情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形成共识,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二)起草工作。
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起草分领域的规划目标及策略措施。在此基础上,由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形成规划初稿。
1.规划内容。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
2.规划论证。在规划初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稿、送审稿形成过程中,由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各级妇儿工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讨论以及专家组综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三)批准和颁布。
规划送审稿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及前期调研(2020年9—11月)。主要任务是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议、编制工作培训、分领域开展调研等。
第二阶段:形成规划基本框架及初稿(2021年1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分领域目标及策略措施等基本框架,形成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2—3月)。主要任务是在修改完善初稿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形成规划专家论证稿(2021年4—5月)。主要任务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规划专家论证稿。
第五阶段:形成规划送审稿(2021年5—6月)。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修改规划专家论证稿的基础上形成规划送审稿。
第六阶段:批准及颁布(2021年7月)。主要任务是规划送审稿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六、组织机构
编制规划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黎? ?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海红? ? ?省妇联主席
???????谢宏敏? ?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熊义志? ?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波? ?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青? ?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泽海? ? ?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海红? ? ?省科技厅副厅长
???????哈斯巴图? ?省民宗委副主任
???????王? 强? ?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发玉? ?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邵? 云? ?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张小新? ? ?省财政厅副厅长
???????晁学德?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朱小川? ?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齐? 铭? ?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 勇?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晓潮? ? ?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文龙? ?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雅林? ? ?省商务厅副厅长
???????常红安? ?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秀忠? ?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军? ? ?省应急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邓尔平? ? ?省林草局副局长
???????雷光程? ?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静? ? ?省广电局副局长
???????康? 玲? ? ?省统计局副局长
???????谢广军? ? ?省体育局副局长
???????付学利? ? ?省扶贫局副局长
???????吴世文? ? ?省医保局副局长
???????星? 月? ?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 杰? ?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蒲? 勤? ?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索朗德吉? ?团省委副书记
???????周兰花? ? ?省妇联副主席
???????王红泽? ? ?省残联副理事长
???????徐东向? ? ?省科协副主席
???????祝瑞兴? ? ?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省关工委秘书长
???????李学敏? ? ?青海日报社副总编辑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妇联主席王海红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妇联副主席周兰花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赵海琴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规划起草组和专家论证组。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和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及方案。
2.研究和确定规划基本思路及框架。
3.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督促检查、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和督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组建规划起草组和专家论证组。
3.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分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4.组织规划的编制、论证以及办理批准颁布等事宜。
5.协调和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同步开展各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七、工作经费
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研任务重、工作量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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