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0〕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推动新形势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五个示范省”建设和“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验启示,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3%左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显著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50%左右。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数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加快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内高原特色康养基地、西北国际会展中心。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创新活跃、带动效应突出的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
二、发展路径
(一)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应用。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增强个性化、多样化、柔性化服务能力。抢抓疫情催生的“机会窗口”,推动线上购物、智慧物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加快发展,推进智慧医院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完善服务标准,塑造服务品牌。引导企业树立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意识,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品牌引领。完善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选择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率先组织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青字号”区域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协调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与“一群两区多点”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突出西宁—海东都市圈服务业联动发展,推动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服务业协同发展。强化格尔木、德令哈、共和、同仁、门源、玉树、玛沁等重点市县服务功能,打造一批服务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清理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服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服务业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及时查处消费侵权等问题。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增强服务业领域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培育文化创意、数字服务、信息通讯、现代金融等新兴服务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
三、重点任务
(一)拓展网络信息新空间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构建“1119”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体系。实现“一核三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云上青海”,启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加快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强化云计算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融合运用,加快实施数字产业培育壮大、数字服务创新突破、数字工业试点示范等重大项目。依托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平台,促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若干以平台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圈,推进国家粮食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到202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6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供应链转型升级。抓住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带来的机遇,推进铁路国际班列物流平台建设,强化西宁、格尔木综合枢纽功能,提升内通外联能力。加强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快递电商融合示范基地。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引导流通企业向农牧区拓展服务。推动应急物流建设,建立反应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应急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提升单元化物流水平,发展多式联运,鼓励网络货运发展,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效率。到2025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左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三)构建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金融组成的服务体系。加快引进部分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青步伐,培育发展地方民营银行。推动证券业务由单一的证券经纪向证券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等综合性业务转型。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推动保险直投和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探索发展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创新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抵质押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基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到2025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四)建设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业。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智库服务等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相关的新型中介服务业,强化技术转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总集成商转变。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咨询、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绿色服务。鼓励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综合环保服务企业。构建集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检测检验等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专业化检验检测。进一步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化工、特色生物等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鼓励大型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将自有专业检验检测服务面向社会开放,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新增数量较“十三五”末增加20%。(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培育发展特色鲜明、辐射西部、面向国际会展业。高标准办好“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和国家公园、“一带一路”清洁能源等高峰论坛。围绕“四种经济形态”打造一批特色专业会展品牌。依托“大美青海”、“夏都西宁”美誉度,引进培育一批大型会议、展览会和节事活动落地。提升青海国际会展中心的影响力,强化会展招商功能。加大引进国际会展品牌,推进自主品牌展会项目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搭建青海会展服务云平台,探索打造“线上青洽会”“云上中国品牌日青海馆”等智慧展会。提升会展场馆周边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展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便捷、智慧的批零住餐业。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打造集交易支付、信息撮合、供应链整合等于一体的综合市场。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智慧商圈、智慧市场。加快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引导各地区打造1—2条特色鲜明的步行街。加快汽车消费升级,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乡村旅游接待点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做好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省培育形成7个百亿级大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全力打造独特唯一多元文化旅游业。围绕“一个定位、两个方向、五三布局、十一大关系”,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加快建成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丝绸之路新兴黄金旅游目的地。以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等为载体,加强文化旅游产业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净地”品牌,持续推进“青海50”城市文旅产业创客基地和“青海100”特色文化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建设黄河、湟水河等生态文化旅游带,推进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溯源文化之旅”等新业态。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实施“青海文化记忆工程”。打造工业旅游线路和目的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到2025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8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80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业。加强疾病预防尤其是流行性疾病预防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平战转换能力。发展智慧医疗,建设智慧医院,推广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省市(州)县三级医疗机构重大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和重症医学救治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健康业与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商务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发展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推广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及产品,创新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构建统筹解决“一老一小”养老托幼服务业。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架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大力发展高原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度假式、候鸟式的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养老养生服务基地。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满足多元化照护需求。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养老服务业持续繁荣,社会化养老服务床位运营比例超过60%,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打造高效、集成的社区家政服务业。合理布局社区便民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医疗、保洁、养老、看护、维修等服务内容,提升物业管理、安保、快递等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互联网+居家服务”、“线上订购+线下体验”创新平台。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服务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家庭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规范家政行业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推广特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提高居民商品住房综合品质,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到2025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全省实现消费者家政服务满意度评价达85%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青海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席会议职责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对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工作。各市州要增强主体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人才支撑。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域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培育机制。通过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集聚领军人才。鼓励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动生产性服务人才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人才职业化发展。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财税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范围,加强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加快推动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气、用水同价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四)开展两业融合试点。注重试点引路,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市(州)、县(市、区、行委)、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在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用地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代表性企业开展行业、企业融合发展试点。及时总结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大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构建面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通过联网直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梳理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建立生产性、生活性、现代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健全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信息部门间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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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