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藏羊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藏羊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0〕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藏羊是青藏高原独有物种,青海是全国藏羊主产区,养殖面广、历史悠久,饲养量占全国的40%以上,藏羊产业是青海农牧区的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发展潜力较大。加快藏羊产业转型发展,不仅有利于农牧民增产增收,转变传统生产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更有利于实现农牧区产业振兴。为持续推进藏羊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藏羊产业实现质量向效益型发展,一产稳步增长,全省藏羊年末养殖量控制在1200万只,能繁母畜比例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72%,高效养殖覆盖面超过30%,出栏率提高16个百分点达到70%,特色潜力充分发掘,产业层次全面提升,确立青海在全国藏羊产业的中心地位,将藏羊产业打造成生态保护的样板产业、科技兴农的典范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产业、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实现全产业链推进,二三产加快发展,以产肉为主,兼顾毛、皮和其他副产品的开发加工生产,肉产量增加2万吨达到16万吨,产品加工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其中冷却肉比重由12%提高到25%,藏羊产品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化生产原则。巩固深化“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经验,选择组织化程度高的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推行标准化高效养殖模式,建立藏羊产业标准化“第一车间”,提升藏羊产业组织化、标准化、科技化水平。
坚持产业化推进原则。通过拍卖或订单供应,建立企业与合作社产销联结机制,引导形成生产、加工、屠宰、销售等上下游结合紧密,产前产后管理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补齐藏羊产业发展短板。
坚持循环化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大力倡导为养而种、种养结合,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循环农牧业,推广“草(粮)-畜-肥-草(粮)”生产模式,推进种养循环发展。
坚持品牌化建设原则。继续深入挖掘藏羊特色资源潜力,着力打造“中国藏羊之府”区域品牌,强化藏羊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力度。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品牌效应。
(三)区域布局。
1.青南生态养殖区。全面落实以草定畜制度,大力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推行“放牧+适度补饲+半舍饲+追溯”的养殖模式,着重打造有机品牌,开发高端藏羊肉产品,存栏量控制在150万只。
2.环湖优势生产区。大力发展高原型藏羊,巩固提升藏羊改良工作,提高藏羊个体生产性能。推进股份合作经营,推行“划区轮牧+种草养畜+适度规模+订单生产+舍饲半舍饲+追溯+加工与营销”的全产业链模式。打造绿色、有机品牌,发展中高端藏羊肉产品,存栏量控制在780万只。
3.东部高效发展区。采取自繁自育+牧繁农育+户繁场育发展模式,推广经济杂交和阶段性反季节育肥技术,建设集藏羊物流、精深产品加工、区域品牌发展的核心区域和主要城镇城乡居民藏羊肉消费市场供应基地,存栏量控制在270万只。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藏羊养殖转型升级。坚持以草定畜、种草养畜、草畜配套、以种促养、以养带种、种养双赢的循环发展。在农区,建立养殖量与草地和饲草种植产草量相匹配的养殖机制,选择有建设用地、饲草料充足、水电路及网络畅通、地方积极性高的县区,扶持建设20个藏羊高效养殖园区。在农牧交错带,充分利用草山草坡和耕地资源,扶持建设100个以舍饲为主、放牧为辅的藏羊标准化生态牧场。在牧区,深入推广生态畜牧业建设经验和成果,以提高藏羊生产组织化程度为切入点,择优扶持建设200个组织化程度高的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建立藏羊标准化养殖基地。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形成队繁场育、集中出栏销售的生产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二)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坚持选育提高与保护利用并重,利用三角城种羊场技术优势,调整种羊结构,组建藏羊核心群,打造省级藏羊育种技术平台,建立核心育种场。积极组织藏羊良种繁育经营主体,组建藏羊育种协作联盟,形成抱团发展、技术共享、经营规范的组织体系。发挥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的组织、资源和管理优势,支持有发展意愿的合作社建设藏羊良种繁育基地。加大现有藏羊良种繁育场育种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制定藏羊育种计划,按照多胎、体大、兼用的方向,组织开展藏羊本品种选育。委托有工作基础的科研单位开展藏羊多胎分子选择及核心育种工作,提高生产性能。强化藏羊遗传资源保护、选育和申报工作。规划建设不同类型藏羊遗传资源保护区,规范其他品种引进和利用行为。扩大藏羊育种补贴项目实施规模和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良种覆盖面。通过综合施策,藏羊年良种供种达到2.5万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三)加快饲草料生产体系建设。强化退化草原治理,继续实施好草原奖补政策,加强放牧技术指导,合理利用天然草原,挖掘草原资源潜力。坚持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加大粮改饲项目建设力度,实施饲用牧草良种补贴政策,鼓励利用低产田、坡地、撂荒地和轮作地,扩大饲草种植,稳定饲草料基地。支持农区、半农半牧区创建一批千亩以上集中连片标准化饲草料种植生产基地,提高燕麦、青贮玉米生产能力;支持无种植条件的县探索建立“飞地饲草料基地”。结合防灾减灾工作,加大牧区州、县、乡(镇)、村、户五级饲草料储备库建设,完善饲草料储备体系,提升饲草料储备和抗灾保畜能力。在适宜地区以市场化方式规划建设一批饲草料储备配送站点,打通饲草-藏羊流通的堵点。因地制宜、选育推广适宜不同自然环境条件种植的燕麦、玉米等高产饲草料品种,光热条件好的地区扶持发展苜蓿草种植,提高优质蛋白饲草供给。加强饲草料产品质量监管。支持科研单位、草产业平台和企业强化藏羊饲草料综合配套技术研发。加大农机补贴倾斜力度,健全饲草机械评价机制,提高饲草收贮机械保有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四)创新藏羊产业化发展机制。坚持产加销全产业链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藏羊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藏羊加工企业、营销机构、合作社、养殖场联合发展,培育藏羊产业园、产业联合体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成立藏羊产业上下联结紧密、具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会和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标准执行、产品营销、品牌打造、价格指导、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与扶持机制,建立行业门槛和黑名单制度。选择活畜交易历史悠久及活畜交易量大的地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功能齐全的活畜交易市场,开展线上线下活畜交易,打造全国性藏羊交易中心。支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开展技改,加大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附产品研发。对加工企业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立长期购销合同,企业从盈利中给合作社进行二次分配的优先扶持。推进藏羊收购与销售程序标准化、数据化、透明化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制定藏羊生产加工、冷链运输、分割包装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标准,制定有机羊肉、绿色羊肉生产操作规程,开发制定藏羊系列饲料及标准。依托青海省羊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组建藏羊技术研发中心,加快藏羊选种选育、饲草料生产、标准化养殖、疫病防治、产品加工、品牌建设、冷链物流和营销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技术研发和转化进程。支持省三角城种羊场调整种羊结构,组建藏羊育种核心群,推进藏羊产业发展研究。加大藏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力度,实现标准化藏羊养殖基地技术应用全覆盖。加快提升藏羊生产装备水平,开发利用移动式简易羊棚圈等生态轻简实用装备,加快传统设施升级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劳动力科技素质,通过参与式培训,培养藏羊产业引领人才10名、技术人才100名、养殖能手1000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六)打造藏羊特色品牌。坚持以藏羊绿色健康为“卖点”,打造“青海藏羊”青字号公共品牌和“茶卡羊”“祁连羊羔肉”“欧拉羊”等区域品牌和全产业链。加大藏羊肉品质测定细分研究,深入挖掘青海藏羊肉特点和青南、环湖、东部三个地区藏羊肉特点,着力培育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分级分层次精准对接市场,发挥品牌效应,实现优质优价。结合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加快推动藏羊生产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产地、草场、饲草料、出栏、加工企业、加工方法、销售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实现绿色饲养、绿色精深加工、绿色销售全程可追溯。鼓励和扶持企业探索高品质羊肉排酸和速解冻等冷链关键技术,研发高端绿色有机产品。深挖藏羊文化,探索藏羊博物馆、主题公园、牧游基地建设,加大藏羊文化宣传力度,助推藏羊品牌打造。(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创建服务有效、机制灵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培育技术服务企业。坚持因地制宜、就近种植原则,大力培育饲草料耕、种、收、储、加、送为一体的饲草专业化经营主体,探索建立草换草、草换钱、草换肥、草换羊的“饲草收贮银行”新经营模式,努力实现州有饲草料产业中心,县有经营实体,乡有服务点。创新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集约舍饲养殖的粪肥资源化利用方式,依托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财政适度扶持的投入机制,建设县级和区域粪肥收集、加工处理中心,研究开发有机专用肥,探索以堆积发酵、就近利用、就地消纳、燃料化利用粪肥利用机制。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藏羊养殖提供疫病检测、诊断、防治服务。扶持建设病死羊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心,规范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理流程,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八)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引导加工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差异化生产肉食品、服饰、日用品、工艺品等多元的初级和精深加工产品。鼓励企业联合组建藏羊产品营销公司,扶持其在国内销售区域中心租赁或建设产品周转库和分割加工中心,建立直营店、商超专柜。探索与“京东”等电商的合作,变长距离运加工品为运胴体就近分割加工快速上市、变卖冷冻肉为冰鲜肉,降低物流成本,培育藏羊肉品牌。利用“快手”“抖音”等网络销售新媒体,宣传培育新的消费群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藏羊产业发展,建立有利于藏羊产业健康发展的领导机制,制定本地区藏羊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解决藏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从健全制度、项目安排、人员培训、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立体施策,密切协作、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藏羊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藏羊产业发展,开发藏羊收购短贷产品。探索设立藏羊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藏羊产业发展规范、转型有力、质效突出的地区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建设适合牧区的新型信息平台、融资平台和物联网平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
(三)强化执法保障。大力推进绿色养殖,加强对藏羊养殖环境、养殖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藏羊安全生产经营。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饲草料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推动饲料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依法强化品牌保护,打击和惩处假用、冒用区域公用品牌等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品牌利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四)强化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各地藏羊产业发展经验,聚焦目标市场和产品定位,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好藏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对青海藏羊产业的营销企划力度,积极宣传藏羊产业和藏羊文化,大力推介藏羊产品,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藏羊及其产品的品质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认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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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