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3 20:25:4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0〕1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10号)确定的“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清理非法定企业开办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非法定涉企开办事项,除法定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任何地区、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取消首次申领发票前先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的做法。全面梳理印章制作环节的办理事项、程序和材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现场办理印章刻制手续。民族自治地区对于企业印章使用民族文字有规定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举措,确保申请人能够在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间内领到印章。

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优化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在确保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和保证质量的同时,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衔接工作,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对已申报名称提供保留1个月的服务。为新办企业提供规范化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自主选择服务,所选经营范围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置审批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涉及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对申请人提交的同一办理申请,除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信息填写不准确、业务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回退”。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三)精简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推进自然人身份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核验和电子签名,对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已经完成自然人身份验证的,在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中不再重复验证、重复注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完成电子签名的,不再上传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影像件;对不能通过自然人身份网上验证或不能完成电子签名的,提供实体窗口办理途径,由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核验,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即时与省自然资源厅共享的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核验,对通过核验的,除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外,只填写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对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不能通过网上核验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提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加快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互联网信息系统整合到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集申请提交、信息公开、结果告知、自助查询等为一体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不能在线验证身份的非企业投资人、由市场监管总局登记的企业名称、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非模板自备文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比对未能通过等特殊情况外,常态化企业开办事项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实行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相同用户一次验证、部门系统无感登录,申请提交、受理审核等全流程信息实时公开,办结件发放信息集中通知。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在线自助查询。实行印章制作企业、印章材质、取章方式在线自主选择和费用网络支付。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辟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纳税业务办理以及营业执照、发票、印章、税控设备发放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在“一窗通办”专区设置帮办指导区、自助服务区和业务受理区,配备帮办人员,提供现场咨询、信息录入、窗口受理和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发放等服务。企业登记机关、公安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印章制作企业和税控设备制作企业应当加快办结件制作效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六)优化企业开办信息化系统功能。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梳理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登记注册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申请人在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核验填报信息,自动生成相关文书,自动审核登记申请,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完善企业掌上登记APP。优化接入“一网通办”平台的电子税务局,取消用户注册环节;不再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事项作为首次申领发票的必备事项,推进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一表集成”,实行企业印章容缺办理。优化印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推进印章刻制信息自动推送公安部门。将参保登记互联网信息系统接入“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后即可同时填报员工参保信息。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七)推行企业开办网上“一事通办”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企业开办事项作为“一件事”,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供“一事通办”服务选择,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事通办”或者分项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对选择“一事通办”的,实行企业开办申请信息“一表填报”、委托授权一次完成、发票申领和印章刻制申请一并提交,办理结果一次告知,并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行委)“一窗通办”专区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办结件。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八)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税控设备,免费提供邮寄服务。继续推进“政银合作”,将合作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指导、帮办、代理和发放营业执照服务逐步延伸到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和乡镇,为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就近办”服务。积极推进与邮政公司合作,通过“一窗通办”专区为申请人提供办结件寄递服务。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财政厅

(九)推进企业开办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信息系统、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并将“一网通办”平台接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各部门信息技术保障单位要建立健全数据对账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项目,细化数据交换责任,加强数据定期分析,解决数据交换问题,推动信息实时共享,做到完整准确交换。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二、启动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以下三项工作:

(一)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其中,营业执照和参保登记同步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开办信息实时共享、精准推送、互认互用,实行相同信息不再重复填报、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用户身份不再重复验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水平。

(三)提供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到2020年9月底,“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保障,促进业务协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成立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骥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公保扎西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    史瑞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鲁    俊 省社保局局长

 余应功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阮余农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陈希凤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喇    芸 省政府办公厅放管服改革协调处处长

 秦文强  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加强联系,推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公保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清除制度障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的有效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税务部门和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按照《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工作进度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督促本地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主动掌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组织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开展数据监测。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涉及的时间、环节、“一网通办”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对企业开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各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合理应用数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提高。要通过配备帮办人员、配强登记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供保障。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不定期深入窗口一线、深入新办企业,调查了解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准确指导解决问题。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年内对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的联合督导不少于1次。

(五)开展评估问效。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对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开展综合评估问效,扎实推进整改提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委托第三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查了解办事群众的真实感受,积极听取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建议,强弱项、堵漏洞、补短板。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媒介,加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宣传引导,加大具体改革举措解读解答,积极回应办事群众的关心关注,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请各地区、各部门每两个月将落实情况于双月25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马    莲联系电话:0971-6161711

传真: 0971-6128889电子邮箱:qhsdjzc@163com

附件: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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