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1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办〔2019〕1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水利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切实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
“治青方略,水为大政”。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要地,水利地位特殊重要,加快推进新时代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青海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而且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生态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着力构建以水保生态、以水惠民生、以水促发展的“大水利”格局,全省水利事业步入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为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新老水问题交织显现,水资源、水工程不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水生态、水环境脆弱是巩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明显软肋,水灾害突发多发频发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水法治、水管理薄弱是制约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清醒认识、精准施策,破解水瓶颈、补齐水短板,努力增加水利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切实把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注重治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突出水利发展谋长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着力强化水利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青海特点的水利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抓手,完善节水制度标准,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坚持空间均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优化发展结构、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治草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水生态良好、水环境优美。
坚持城乡统筹。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加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建设,促进城乡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协同发力,强化规划引领,管好水资源,推进水价、水权、水市场等重点水利改革,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重建轻管向强化监管转变。
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预期目标,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70%和80%;江河主要支流、重要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全社会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
到2025年,建成“引大济湟”、蓄集峡、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等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河湖保护和监管明显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有利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0年,构建东部以“引大济湟”“引黄济宁”工程等为骨干多源互济的水利网络,西部以蓄集峡、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及其供水工程等为支撑配置高效的水利网络,南北部以中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辐射周边稳定可靠的多点供水网络,有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突出问题,形成科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和谐文明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健全完备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系统完善的水利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水利工程网络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生产用水高效化,水旱灾害可控化,河湖环境优美化,工程运行良性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公共服务法治化”的水利现代化目标。
三、突出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
(四)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与时俱进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把保护好三江源、“中华水塔”作为水利工作的制高点,把水利作为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的重要支撑点,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大思路谋划,高起点规划,系统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以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考虑流域、地域特点,遵循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城市与乡村相协调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高水平编制全省水安全保障战略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水利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完善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引通济柴”等重大工程规划,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全面、层级配套、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指导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水利符合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经济规律的高质量发展、符合社会规律的均等化发展。
四、着力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五)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围绕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到“十四五”初期,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蓄集峡、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引黄济宁”、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等重点水源工程。适时建设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引通济柴”等重大工程。
(六)加快推进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持续实施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病险水库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加快城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续建、新建夕昌、哇沿等一批重点中小型水库,不断增强防灾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
(七)加快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以自然水道与人工连通相结合,积极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相互贯通、兼顾相济、多线联接、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优美水系。加强重点区域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改造、淤地坝加固、生态自然修复、预防监督保护等重点水保工程。系统推进全省五大生态板块水利建设,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夯实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水利基础。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出青海贡献,造福青海人民。
(八)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梯次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统筹做好包虫病防治、饮水型氟超标等涉水工作,让老百姓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饮用水。全面开展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鉴定,分步推进现有灌区、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提能达标,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加快在建水库配套灌区建设进度,全面发挥水库设计效益。
(九)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完善山洪灾害、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安全运行、水工程建设、水土流失、政务服务等各类应用系统,优化雨情、水情、墒情、工情等各类监测监控站点布局,提高采集率和覆盖面,提升信息存储能力、传输能力和安全保护能力,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广泛共享、深度融合”的智慧水利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
五、全面提升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水平
(十)着力强化江河湖泊监管。以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依法划定河湖保护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加大河湖水环境治理,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十一)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守住水资源“三条红线”。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四项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测,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严格实行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流域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批。狠抓江河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抓好水资源税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培育发展水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流转。
(十二)着力强化节约用水监管。加强节水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和节水评价机制,强化节水监督,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以高校合同节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创建为重点,全方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三)着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水利信用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四制”,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强化以绩效目标管理为导向的水利资金分配使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四)着力强化工程运行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责、水利行业监管、服务体系健全、制度标准完备、管护经费保障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管得好、长受益。着力把加强中小水库、淤地坝、农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建章立制,科学施策,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十五)着力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水土保持监测体系,适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治理成效。依法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监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从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深化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六)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区分不同用途,以业定价、以质定价、以量定价,城镇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村生活用水实行基础和计量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农业用水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既不增加农民负担,又促进农业节水。
(十七)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健全地方性水法规体系,围绕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抓紧修订相关地方水法律法规,加快节约用水、河湖长制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跟踪监管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整改落实。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抓好水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依法妥善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健全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市(州)、县级政府要足额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拓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大省、市(州)、县级财政对农牧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
七、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九)加大水利投入力度。省水利厅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水利的力度,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节水供水工程建设。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建设模式参与水利领域各类项目建设运营。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经费滚动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大力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治水兴水的主体责任,把水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各级水利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
(二十一)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养、选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水利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水利干部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水利人才培养,切实解决好水利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十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围绕重大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等需求,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应用型科技成果,并加快转化应用。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信息监测自动化、数据处理智能化、水文服务产品化。
(二十三)营造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省情水情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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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