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3 20:32:5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20〕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委第9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为有效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坚持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工作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制度规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020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把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建设、引导规范宗教事务、保障无线电安全、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以及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作为重点,以良法保障善治。

二、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要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围绕政府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高调研实效。要根据新时代改革精神,科学合理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和责任,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和针对性。要继续发挥好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现有机制作用,改进征求意见方式,提高征求意见实效,增强立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确保立法倾听民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宗旨,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要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立法质量规范要求,做好立法起草调研、审查论证、会审报送等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按时上报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法规规章修改审议等工作留出时间。无法按时报送送审稿的将终止立法程序,并由责任单位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符合立法质量规范要求的重点调研项目,经省司法厅审查,并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酝酿论证项目,要了解掌握国家相关立法进程,做好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并及时与省司法厅联系,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省司法厅要发挥好立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根据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立法工作任务,明确立法项目承办人员、完成时限等内容。省司法厅应当加强与立法项目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指导,掌握立法动态,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立法工作,对发出的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时限要求书面反馈。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8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禁毒条例       省公安厅

2.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4.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省民宗委

5.全面清理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    省司法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3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省残联

3.全面清理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政府规章   省司法厅

二、重点调研项目(25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9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3.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4.青海省政府投资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5.青海省消防条例(修订)    省消防救援总队

6.青海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  省体育局

8.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9.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10.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     省民政厅

1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

1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应急厅

14.青海省人民调解条例    省司法厅

15.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省水利厅

16.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17.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18.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6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青海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省林草局

3.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省地震局

4.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省水利厅

5.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办法       省林草局

6.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三、酝酿论证项目(24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8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2.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省民宗委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 省自然资源厅

6.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省公安厅

7.青海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8.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省民政厅

9.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省科技厅

10.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

14.青海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省地震局

15.青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16.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条例  省司法厅

18.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6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青海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省残联

3.青海省草原禁牧休牧管理办法    省林草局

4.青海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省残联

5.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省地震局

6.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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