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0〕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知》
青政办〔202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9年,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基本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今年省“两会”精神,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向,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实施14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现将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激励事项及激励措施
(一)对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对科技创新有动力、有能力的县域创新试点县(市、区、行委)考评合格的,财政科技资金连续三年予以滚动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三)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基础+奖补”形式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民政厅负责)
(四)对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优秀、良好的地区酌量增加转移支付安排。(省财政厅负责)
(五)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在安排年度就业资金时,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对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大、完成国家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节约集约政策落实好的市州、县(市、区、行委),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对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对实施美丽城镇建设的乡镇,在美丽城镇建设中期绩效考核评价优秀及良好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明显的地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对落实林草各项生产任务、政策措施力度大,在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市州、县(市、区、行委),在安排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时给予倾斜。(省林草局负责)
(十一)对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为优秀的县(市、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省扶贫局负责)
(十二)对完成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州、县(市、区、行委),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省医保局负责)
(十三)对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四)省政府综合各事项激励情况,结合上年度督查情况,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再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支持。(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省政府已下发文件进行表扬激励,表扬地区名单将作为今年省政府综合激励表扬的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激励措施的部门要抓紧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于3月底前函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各市州政府。依据激励办法,根据上一年工作成效,结合本部门日常检查、年底考评等情况,研究提出拟予以督查激励支持的地区和单位名单,于4月20日前函报省政府办公厅。对拟提名单中以县(市、区、行委)、乡(镇)为表扬激励对象的,名单函报省政府办公厅前,书面征求市州政府意见。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办字〔2019〕6号)要求,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评方法,创新督查考评方式(已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可直接应用全省考核中单项考评结果),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三)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结合上年度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情况,对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名单进行把关审核(被国务院激励支持的地区,直接列入激励事项的提名名单)。并在综合各类各项表扬激励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省政府拟对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再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名单。表扬激励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开展表扬激励。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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