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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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落实功能定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坚持重点突出,抓实精准考核。以国家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架构和实现路径为基准,结合省情实际,综合考虑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级分类补充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好权重分配,严格考核程序,抓实精准考核,形成医院管理能力提升的动力机制。

强化支撑体系,确保客观公正。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同时,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与国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结果运用,发挥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共享,将其作为全省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功能,实现医疗质量和运营效率双提升,促进绩效考核持续改进,推动医院科学高效管理。

(二)工作目标。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2019年,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和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实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覆盖。

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三级公立医院。省内所有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二)中医民族医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组织对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三、指标体系

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社会效益共同构成。

(一)医疗质量。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三级公立医院的核心任务。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二)运营效率。运营效率体现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医院科学管理的关键。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三)持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体现医院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反映三级公立医院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主要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技术应用指标考核医院引领发展和持续运行情况,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指标考核医院信用建设。

(四)满意度评价。医院满意度由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患者满意度是三级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患者获得感及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社会效益。从依法执业、公益服务、平安医院建设和综合医改4个方面体现社会效益。加强依法执业监管是保障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口支援医疗工作是提升州级、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重要抓手,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是公立医院必须承担的重要工作。平安医院建设是构建和谐就医环境的有力支撑。医联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措施,狠抓医保政策的执行是强化“三医联动”的重要举措。通过以上指标考核,有助于树立公立医院公益导向,保证功能定位准确。

四、支撑体系

(一)提高病案首页质量。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19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加强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和上传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

(二)统一编码和术语集。在2019年8月底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行的全国统一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集,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三)完善满意度调查平台。2019年3月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并将调查结果全部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四)建立考核信息系统。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形成“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时现场复核为辅”的绩效考核模式。

五、考核程序

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一)医院自查自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2018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三级公立医院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省级年度考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细则》,并统一对全省所有三级医院进行集中考核,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应用国家监测分析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对国家监测指标分析结果的收集,将其作为完善绩效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负责建立省级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组织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部门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得分≥110分)、良好(100分≤得分<110分)、合格(70分≤得分<100分)、不合格(得分<70分)四个等次。公立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按程序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绩效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对该地区(单位)上一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10%予以奖励,良好的按5%予以奖励,合格的不予奖励,不合格的按30%予以扣减或取消补助资金。将绩效考核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并抄送本级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形成发展合力。把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指导各地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稳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医院管理。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使日常监管与年度绩效考核互补,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合力。

(五)做好总结宣传。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及时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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