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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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要求,科学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管理与保护体系,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规范安全运行,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任务要求,是“水利发展谋长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保障,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确保水利工程规范安全运行、持久发挥效益的重要抓手,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中华水塔”、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受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进度滞后,管理保护边界不清,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时有发生,阻碍了流域生态保护和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和强化水利工程监管为目标,明确管护边界线,全面设立界址标识,明晰管护权属、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全面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坚持分步推进。以管理保护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河湖及水利工程为重点,积极稳妥,梯级推进。优先划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管护范围。

---坚持先易后难。对河湖先开展图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后开展实地管理范围划定和界址标识埋设工作。对水利工程先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埋设界址标识,后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开展。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客观需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预判将来,结合实际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级负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并对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市(州)县按事权划分组织开展本地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划定对象。

1.重点河湖。对自然保护区、无人区内的河湖,暂不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省需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2042条(含5级以上162处堤防工程),湖泊41个,其中,省管河道12条,市(州)管河道28条、湖泊3个,县管河道2002条、湖泊38个。

2.水利工程。全省需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的水库工程(库容≥10万m?)、灌区工程(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0m?/s),淤地坝工程(库容≥50万m?)、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流量千吨万人)共451座(处),其中,省管水库2座(补桩)、县管水利工程389座(处)、其他部门管理的水电站水库60座。

具体需要划定管护范围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加以明确。

(四)主要目标。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从201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省管5条河流,市(州)管15条(段)河流、3个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和实地划定工作;完成县(市、区)管1020条河流、19个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省管7条河流,市(州)管14条(段)河流管理范围图上和实地划定工作;完成县(市、区)管982条河流、19个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2021年完成县管2002条河流、38个湖泊管理范围实地划定工作。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从2019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281座(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省管水库2座、县管工程219座(处),并督促其他部门管理的60座水电站水库同步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县管170座(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地要全面梳理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收集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已建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掌握辖区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等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河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全面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级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逐一列出河湖及重点水利工程名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定技术路线、责任分工、进度要求,测算工作经费及来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逐级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认真组织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择优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林草、铁路、电力等行业单位全力配合,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划定任务。

(四)及时组织验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完成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对工作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并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或在已有的河长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信息。

(五)强化成果运用。各地要对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将相关坐标数据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导入河长制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充分应用到青海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利工程规范运行管理等工作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有力有序推动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认真履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格督办,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基础性资料信息的共享,切实凝聚起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省上关于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及强化审批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市(州)县三级落实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经费要求。省上对西宁、海东、海西3个市(州)的县级经费补助40%,对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5州的县级经费补助60%。市(州)县两级严格按比例及时全面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为保质保量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业务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问题复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抽调熟悉业务及政策的骨干人员组建专班,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河湖管理保护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赢得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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