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3 20:49:3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19〕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结合民生领域相关改革、“十三五”规划和财力可能,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劳有所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兴农十个方面,继续实施一批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绝对贫困“清零”工程。

1.实现17个贫困县摘帽、170个贫困村退出、7.7万贫困人口脱贫,力争年底实现全省绝对贫困“清零”。(省扶贫局牵头;年底前完成)

(二)稳定就业工程。

2.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问题。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完成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8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三)扩大普惠性幼儿教育工程。

3.新建、改扩建28所幼儿园,对1.4万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给予补助。(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年底前完成)

(四)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工程。

4.新建、改扩建40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省三江源民族中学(二期建设)项目,助力20所职业院校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省教育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五)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工程。

5.实施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及3万户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1.5万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及3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工程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六)全民健康工程。

6.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8月底前完成)

7.为10万名6-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免费开展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15万名、增补叶酸5万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年底前完成)

8.新建40个国民体质监测点,新增监测量4万人次。为100个乡镇、村、社区、寺院配备(更新)健身器材。(省体育局牵头;年底前完成)

(七)幸福养老工程。

9.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65-69周岁和70周岁以上(含70岁)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和10元,同时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提高并增设个人缴费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10月底前完成)

10.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100人次。(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8月底前完成)

11.新建、改扩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省民政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八)关爱困难群众工程。

12.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3月底前完成)

13.建立脱贫兜底医疗救助制度。(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

14.为3200名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服务。为全省300名高中、大学阶段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资助。(省残联牵头;8月底前完成)

15.救助300名城乡特困“两癌”患病妇女。(省妇联牵头;年底前完成)

16.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00余件。(省司法厅牵头;11月底前完成)

(九)美丽家园工程。

17.实施10个“美丽城镇”、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5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年底前完成)

18.打造5个省级森林城镇,实施35个校园绿化项目。(省林草局牵头;年底前完成)

19.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省水利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20.深入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共厕所、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等各类厕所7万座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底前完成)

21.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十)农牧产品质量体系提升工程。

22.启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0%。推进实施牦牛藏羊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市(州)级追溯管理平台4个、县级追溯平台10个,建设合作社、规模养殖场信息采集点200个,建设屠宰加工追溯信息采集点10个,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合作社、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部纳入可追溯体系,建立监管信息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年底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努力把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办好、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建立工作台账,量化任务指标,紧盯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需求,有力有序推进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民生实事工程各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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