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3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立足省情、服务全局,谋求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城市绿色配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铁路运输网络不断完善,货运组织水平明显提高,综合运输结构逐步优化,全省铁路年度货运量较2018年增加30万吨。西宁、海西两地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西宁、海东两地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工程。
1.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实施国家《“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25年)》以及《青海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推进西宁至玉树至昌都、格尔木至成都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敦煌至格尔木、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建设进度,尽快打通藏新青川铁路货运大通道,推进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改造、格尔木南站建设,完善全省铁路运输网络,提升路网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本方案各项任务均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依托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石油、化肥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跨局运输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积极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4.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积极协调推进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我省建立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增加管内运输价格浮动的灵活性。进一步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探索专用线运量增长与代维收费下浮的联动机制。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化肥、煤炭、矿石、钢铁、化工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二)公路货运治理工程。
5.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高效的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全面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重点加强煤炭、水泥、矿山、砂石料场、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公路治超网络,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和超限车辆劝返工作,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快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进一步加强信用治超工作,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6.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全面执行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高速公路禁止通行政策;适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专项整治。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通过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提高完善提前报废车辆财政补贴标准、限制不合规车辆上路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不合规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促进标准化车型、中置轴汽车、轻量化挂车的更新替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7.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1号),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着力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全省道路货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工作,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降低运输成本,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落实)
(三)多式联运推广工程。
8.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示范工程申请。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快西宁双寨、格尔木南站等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编组站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接驳接续。进一步拓展西宁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高铁货运配套设施,努力发展高铁快件运输。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采购35吨敞顶集装箱,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提高集装箱流转交换能力,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逐步实施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试点工程,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式联运示范点创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物流园区和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四)城市绿色配送工程。
9.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托朝阳物流园区、西宁双寨物流城、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园等枢纽,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并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落实)
10.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市场的推广应用;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鼓励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11.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引导西宁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充分发挥区域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创新运营组织模式,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五)信息资源整合工程。
1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青海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对物流活动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交换、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功能,确保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顺畅。促进铁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重要举措,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本单位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和用地支持政策,充分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鼓励和保障重点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建设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用地预审等工作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适当予以倾斜,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相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三)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辖区市县和铁路、工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并将督导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主动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请省政府研究。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政策和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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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